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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取缔小型不规范养猪场的建议

  • 2018-05-11    致公党柳州市委员会 罗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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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庄或周围的山岭上,总是能看见零星的小型不规范养猪场,这些养猪场栏舍简陋破旧、粪便处置、利用设施缺乏、动物防疫措施不到位,养猪场业主“重经济、轻环保”,不愿投入资金进行环保设施建设,长期缺乏有效管理,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生猪生存环境恶劣,存在一定疫病风险,畜产品安全难以确保。同时其养殖设施简陋导致臭气弥漫,附近居民、过往群众意见极大,信访上访现象时有发生。

    国家现行的法律都是针对规模养殖场制定的,即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才算规模养殖场。所以接到群众对小型养猪场的投诉后,政府相关部门也只能调解、劝导,收效甚微。

建议市政府出台制定地方性法规,使政府职能部门在取缔这些小型不规范养猪场的时候有法可依。

此地方性法规中至少包括以下2点:

    在村庄等人口集中区域严禁任何生猪养殖。

    在山岭上养殖的,粪污处理必须达到环保要求。防疫方面必须达到畜牧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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