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党派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起了重要作用。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综述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情况、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各级党委以及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内容广泛,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历史沿革。民主监督来源于“互相监督”,最早发源于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会议中提出:“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党外人士对共产党进行监督的思想已蕴含其中。同年实行的“三三制”原则从制度上促进了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制约。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正式提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融为一体,作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1989年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2005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都强调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是新时期指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共迎新春时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的监督。2017年中央颁发第一个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明确民主监督主要内容、完善民主监督形式、规范民主监督程序、健全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等方面诠释了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全新内涵。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特点。一是政治性。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首要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监督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民生等方面,通过民主的方式对执政党实行政治监督。二是特殊性。民主党派组成成员多是高级知识分子、社会精英等,专业知识丰富,见解独到,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提出的意见、评价及建议具有代表性和高层次性。三是非强制性。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各民主党派的主动作为,通过各种会议、专题视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是建议性和协商性的柔性监督。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面临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相较于参政议政工作,仍显薄弱。
从社会层面看,社会认可度不高。当前社会尚未形成有利于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有利氛围,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民主党派不甚了解,对民主党派的地位、作用、性质存在模糊认识,甚至产生误区。一些领导干部对民主党派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民主监督可有可无,做“表面功夫”,甚至有抵触情绪,造成监督者不愿“惹事”。
从政治角度看,第一,获取有效信息渠道不畅。进行民主监督需要掌握大量真实详尽的信息资料,但从实践中发现,各民主党派都存在知情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的共性问题。进行民主监督基本依靠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情况通报等,难以掌握固定、可靠、有效的第一手资料。个别单位对民主党派需要了解的信息,选择性公开,导致监督不到位、不深入。第二,缺乏保障性。一是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已逐步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中央文件中都有提及,但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缺乏依据性。二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机制有待完善,约束力不足,相较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权力机构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较弱。第三,实效性不足。一是由于难以及时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造成民主党派对政府部门决策的前、中、后掌握不多,提出的意见建议往往缺乏前瞻性、可操作性,大多为补充性修改意见,帮助党委、政府谋大事、想要事、解难事,具有真知灼见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批评、建议比较缺乏。二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多集中于地市级以上,对于基层的监督比较欠缺。
从自身角度看,第一,民主党派自身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民主监督意识淡化,自身定位不准确,更多的精力放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有部分民主党派成员甚至认为民主党派是附庸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怕监督越权越位。二是民主党派虽然是“人才库”,但多数成员对民主监督缺乏了解,在日常中工作也难以参与到监督中,缺乏主动性。民主监督职能在实践中多数由机关干部承担,但机关干部受知识面、阅历的限制,对需监督的事项未能深入把握,在各党派每年的工作报告中也鲜少提及民主监督内容。第二,个人监督多,集体监督较少。在实践中,民主党派成员分布分散,开展民主监督多依靠政协组织来开展,多为党派成员中的政协委员参与,党派组织作用较少。在监督内容方面,多为对事务的监督,对决策、人事、官员履职等方面的监督较匮乏。
三、关于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政党意识,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激发党派组织活力。一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以党派名义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非党派成员的“个人监督”。必须树立政党意识,自觉地以政党的姿态开展民主监督,注重发挥整体优势,将个体监督整合上升为党派监督,增强民主监督的政党特色。二是注重党派特色,发挥党派成员的界别优势,吸纳关注国是社情的优秀人才加入,注意补充短板领域人才。在监督工作中适当分工,从最熟悉和了解的领域入手,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形成品牌优势。如致公党成员多有“侨海”背景,可在涉外领域发挥作用;民盟盟员多为教育界人士,可在教育领域开展监督。三是建议在我市有条件的民主党派,先行设立民主监督工作小组,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试点工作。四是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党派的社会信息来源于基层,党派基层组织最能代表群众心声,民主监督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巨大作用。
第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了解明确参政党的性质、职能、定位、作用、任务等,从而明确责任、摆正位置,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责。二是要增强作为参政党成员的意识,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要多建有据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三是开展民主监督要把握尺度、找准角度、提升高度,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进步,寓监督于支持之中。
(二)完善法制建设,保障权利运行。
第一,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法律法规的健全是民主监督赖以生存的根本。目前,虽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权利有宪法、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及相关政策的依据,但在实践中仍然缺乏刚性的法律规范。通过制定专门的党派监督的法规和法律,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和职责,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反馈责任,增强党派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第二,不断完善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联席会议制度,党派之间、党派与党委、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与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成员和特约人员的定期联系制度,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政府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健全政情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探索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提高党派成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效能。
第三,不断拓宽民主监督形式。一是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职能有机结合,不仅议政,也要参政,在参政的同时开展民主监督,寓民主监督于参政议政之中。二是充分发挥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加强与民主党派的交流与联系,人大、政协在开展视察、调研、情况通报等活动时可根据情况邀请党派成员参加。三是寻求联合监督。建立督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形成民主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三)改善民主监督环境,营造良好监督氛围。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新媒体及传统媒体,进一步引导群众了解我国的政党制度,了解民主党派的职能。二是重视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民的政治素养,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增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