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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乡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柳州市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美丽柳州,清洁乡村”活动,力争让向“天蓝、树绿、水清、地净”的目标更进一步,经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社区、村镇开展宣传,推进工作,在道路交通、排污排水、垃圾收集处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活动中,尤其是在基层乡镇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日常清洁管理工作相对落后,造成了环境污染。村民普遍缺乏环保意识,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垃圾没有一个专门制定的场地进行处理;村庄周围以及水沟池塘甚至是江河周边有偷倒垃圾现象,污染水源;村镇垃圾处理专管员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排污、农药施放造成污染严重。乡镇企业以及养殖业排污治理力度不足,污染水源和土地;农户发展养殖业,过量施放农药,造成土地大面积污染,难以治理。三是资金投入不足,保洁员人数不足,难以支持其长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缺乏资金与技术支持。
若要继续推进“美丽柳州,清洁乡村”活动,必须采取相应对策来解决以上问题。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农村环保意识薄弱的现状,应强化对于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宣传,可通过多元化的宣传模式提高宣传力度与效果,如派发宣传单页、公告栏宣传、宣传广告等媒介、结合“柳州十大美丽乡村”评选工作,开展环保宣传阐明本次活动的意义与目的,提升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二是要保障资金投入,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应当大力兴建垃圾回收与处理设施,如垃圾箱或垃圾房等,购置专门的垃圾运输车辆,修建公厕、化粪池、排污管道等;三是要建立垃圾专管员制度,并聘请专业的保洁队伍定期展开清洁,并且按照分区分片的方式,将保洁员不便进行清理的街区分派给居民家庭,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履责的共识;
四是针对农村水源、土地污染严重的问题,将“六乱”以及水源污染视作是农村地区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制定相应的清洁管理制度,专人监督管理,实行“谁污染谁负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杜绝“六乱”现象的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活动监察与考核体制。各个村应当以活动之初所制定的责任状与工作方案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的监察考核规章条例,对于村中的全体领导干部,尤其是环卫部门的人员,对其权利范围以及义务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其工作采用每月督察,季度性一考核的机制,考核结果还要与其个人的绩效相挂钩。五是注重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与推广,在农村地区发展可循环性的环保生态模式,即循环产业,如立体种养模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垃圾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