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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和规范广西商业地产广告宣传的建议

  • 2015-04-22    潘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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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广告宣传作为市场行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一般而言,只要其广告宣传符合《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宣传不涉及诈骗、非法集资及虚假宣传,政府有关部门不会对其介入。

但是随着地产热以及各类不良思潮的升温,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广告打“奢靡”牌、“权贵”牌,赤裸裸广告语与社会精神文明发展极不协调。广西楼盘近年走高端化,带精装的高档住宅小区越来越多,有的广告语能够恰如气氛把握分寸、吸引眼球。但是有的楼盘却令人鄙之,如直接将 “权贵”、“权利”、“奢侈”等字眼出现在巨型广告牌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有悖于社会良好风尚。

望广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商业地产宣传语,因其广告牌巨大,标语醒目,且占据广西各地市重要地段,对市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极大的影响,也是有关检查组、外地游客、外来务工者了解城市文化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商业地产广告宣传确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应及时介入并要求下撤或更改。同时也希望广西有关部门能够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广西商业地产广告,使其既反映楼盘卖点,又能折射广西健康向上的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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