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第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就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候选人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第四,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第五,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
关于“基层多党合作”还缺乏一定的理论依据(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领导人对此没有进行过专门论述,中共中央的文件也没有类似说法)。就以上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的归纳也分散于各文件,民主党派基层对于以上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或贯彻得还不到位。比如在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上,中央、省一级的多党合作,成效十分显著,在内容、形式、程序方面都相当完备;但在县(区、市)一级就相对薄弱,在企业、街道、乡镇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似乎还没有破题。其间包括各方面的原因,包括地方党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及认识问题;各地市吸收党员的标准和党员行业、年龄、受教育层次问题;基层组织发展培养问题;地缘政治、经济问题等。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个问题是我们基层组织能够通过组织领导、工作方式、思想观念、履职能力、加强与地方党委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外能够解决和缓解的,但是还是需要中共中央就第一个问题“地方党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及认识”做好规范和指导工作,因为很多政策不仅是一纸文件的问题,而是需要切实的贯彻和落实。各基层(省、市一级)民主党派是中国民主党派的细胞,下级民主党派组织是上级民主党派组织的组织基础,要把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基层是突破口。建议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二,抓好基层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大多成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历史时期,自身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与老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相比,他们的成长经历比较单一,没有老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那样的知名度和威信,因此,更加需要通过加强培养,提高他们在各方面的素质。尤其重要的是,中共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是统战部)应与民主党派中央、省级委员会合作,帮助搞好民主党派的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和实效,构建起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从中央到基层的良好机制。建议三,在开展具体活动中实现“基层多党合作”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具有鲜明的基础性、区域性特点,与中共合作的形式也有鲜明的多样性。因此,中共基层组织应积极主动地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密切工作联系,结成平等互助、相互交流、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新型合作共事的关系。“基层多党合作”,除了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这样的大事以外,更多的是在“结对共建”平台上开展活动,进一步拓展中共组织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空间。例如:中共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之间的联谊交流活动、联合调研考察活动、共进社区与服务社会活动等等。大力加强基层多党合作的力度,希望各级党委政府与各级民主党派之间在多党合作中都能够像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中央毫无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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