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致公党柳州市委

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 活跃农村经济

  • 2014-07-25    致公党宣传科

内容导航:

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超过2.4亿。柳州也存在着大量农村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谁来种地”、“谁来养猪”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实行家庭农场意在培养职业农民,另一方面,通过家庭农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同时国家鼓励、扶持种田能手、具有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的国家工作人员留职留薪创办示范型家庭农场。同年,广西桂工商发【201356号文,明确家庭农场发展的帮扶措施。包括注册登记实行的名称放宽、场地证明放宽、经营范围的放宽;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及“结对帮扶”制度。这意味着,有条件的城镇户口居民也有可能成为家庭农场的投资人。同时明确可选择4种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而在经营的范围中,除了农业中的谷物种植、果树园艺、水产养殖等经营方式外,结合种养的休闲观光服务也成为家庭农场可选择的经营方式之一,这也意味着“农场主”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或是开办农家乐等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截至20138月底,全区共有713户农户获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其中柳州市仅柳南区、柳江县各发展了1户,数量远不及贵港、玉林等地。柳州市的家庭农场申办和审批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由于生产经营的复合性,给农户申办和工商部门批准带来困扰。比如,有些欲申办家庭农场的农户同时兼营农家乐,工商部门不能将农村餐饮作为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进行核定,又不能“一户二照”,这类农户只好放弃申办,维持原状。此外,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确权涉及其他行政部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受理申请资料时,是以相关部门的文件为准,还是以申请人提供的合同为准,依据标准难以统一,也是造成家庭农场“难产”的原因之一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660369
    版权所有:(C)201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