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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城市管理及服务应用范畴 以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

  • 2013-10-17    何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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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为:按高速道路用车(可上高速公路)标准生产的电动汽车产品生产成本过高,车载电池模式的电动动力汽车约高出同车型配装汽油机动力产品的50%以上,电动汽车产品高售价导致市场拉动作用过弱,生产企业的电动汽车产量无法提升至较大规模以降低单辆电动汽车的生产运营成本。

汽车产业为柳州市的主要支柱行业,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发展顺利与否,关系到柳州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进步能否处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因而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重点关心和扶持。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推动环保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发展及市场化,美国各州均单独推出适合自身州情的低速电动汽车标准,即在美国交通部制定的DOT低速道路用电动汽车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基本要求为:整车最大总质量在1360公斤以内,配备满足DOT认证的安全前挡风玻璃以及安全带,最高车速不大于25英里/小时),增加与本州气候、地理及使用环境相适应的安全提升配置(如在人口稠密纽约州需增加倒车灯等)。在美国,低速道路电动汽车已成为美国城镇较普遍非高速公路和非快速主干道的环保型代步工具之一。

 借鉴国内山东省的经验:2011811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成为山东省低速电动汽车行业标准;山东省代表已于2011年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申请将山东省列为低速电动汽车试点地区;山东省政府2011年拨款约700万元用于扶持低速电动汽车产业;2011年山东省政府给国务院递交了报告,希望让低速电动车采取特殊管理办法使其合法上路;在山东省政府的低速电动汽车放松上路管理政策支持下,2012年山东省低速电动汽车产品产销量突8万辆,成为山东省技术创新及经济增长的亮点。

 只有通过市场的拉动效应,由企业向市场提供具备安全性、适用性及价格低廉的低速电动汽车产品,才能更好地促进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的健康发展。

 建议:

 由广西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单位制定配套政策,在广西范围内允许城市共公管理及服务如公安、城管、环卫等单位的管理及工作人员,在非高速公路道路上处理公务时,可驾乘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上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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