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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网络监督的风行,也反映出我们的监督制度还有待完善,网络反腐应成为制度反腐的补充。针对当前严峻的腐败形势,更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完善网络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好知情权与隐私权、合理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诸多关系,实现网络监督的规范化,使正常开展监督者不必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使散布虚假信息者受到应有惩处。一是确定政府在网络监管中的权力界限,使政府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好公民的网络监督权;二是规范网络举报和网络监督行为,明确网民网络言行的法律行为准则,确定网络媒体的责任;三是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监督,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确保被举报人的举报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五是完善网络反腐的处理与反馈机制,启动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确定时限办结,并按期反馈等。
想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还是要建立优化监督渠道。反腐都是“事后监督”,没有做到“事先预防”,所以,反腐的根本还是要依靠组织的力量,“大老虎”们还是要靠组织才能拉下马。在政府与网络、公职人员与网民之间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有权启动对监管不作为的问责。
历史表明,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腐败。我们要充分发挥网络在权力监督中的重大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