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寻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主体直接向街道社区购买小区物业管理的新方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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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小区物业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一对矛盾体:业主总认为物业管理脏、乱、差、物业管理费高昂,总有部分业主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肯定要追求利润,难免会以市场为导向,只能提供与物业费同等水平的物业服务。这看似矛盾难予调和,影响和谐关系,那我们是否可以探寻出另一条物业管理的新途径呢?
建议:
各小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都需要在所属街道社区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街道社区是否可以更深入地为小区居民提供如下服务:街道社区从社会劳务市场招聘各类服务人员,形成各类劳务能力储备,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再根据各小区情况,直接从街道社区购买物业服务(购买价格就是服务人员的收入,参照当地经济水平,含各类保险),同时社区作为服务人员管理方作好管理工作。或许这将会探寻出一条物业管理的新途径,从而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关系,构筑和谐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