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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府机关室内工作场所实行禁烟的建议

  • 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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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府机关室内工作场所实行禁烟的建议

2011322,卫生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增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并确定卫生监督部门为执法部门。其实200910月起实施的柳州市《禁烟管理办法》,就已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列入禁烟范围内。从执行情况看,有所改善,但仍无法做到全面禁止。

国家和自治区目前有关控烟的法规还没有出台,因此柳州市的控烟处罚没有依据,不能对违规者进行经济制裁,导致效力稍弱。柳州的禁烟管理办法,更多体现的是政府行政手段,强化对公共场所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管。

柳州市爱卫办曾对公务员、教师、医务人员等258人进行过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公务员吸烟率为22.48%,教师吸烟率为11.07%,医务人员吸烟率为12.12%。目前,医院和学校的室内禁烟执行较好,而在机关单位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却仍然可见烟雾缭绕,使同在一个环境中的非吸烟者深受二手烟危害。因此建议首先政府机关各部门以身作则带头在室内工作场所禁烟。

建议:

1、在监管部门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收对各机关部门禁烟不力情况的举报。

2、在国家全面禁烟法令出台前,把禁烟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禁烟不力的机关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规定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室内工作场所带头禁烟。   (毛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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