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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柳州市生态灾害植物外侵种治理的建议

  • 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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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柳州市生态灾害植物外侵种治理的建议

 

外侵种(或称非本地的、外国的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续繁殖造成灾害的物种。据研究统计,所有被引入的外来物种中,大约有10%的外来物种在新的环境中可以自行繁殖。在可自行繁殖中又有大约10%能够形成生态灾害,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据资料报道,检疫植物紫茎泽兰20世纪90年代在云南省用于控制其危害费用80万元。灾害植物凤眼莲在福建省仅1999年用于人工打捞的费用500万元,浙江省1000万元,全国共计超过1亿元。灾害植物互花米草在福建省仅1990年造成水产业损失超过1000万元,灾害植物空心莲子草在全国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亿元,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物种在全国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74亿元。

从全区及我市的生态灾害植物入侵种危害情况看,检疫植物紫茎泽兰已传入我区的百色等地区,灾害植物空心莲子草、牛茄子、圆叶牵牛等在全区各地均有发生危害。大藻(水浮莲)、凤眼莲(水葫芦)在我市的大桥、洛维、西鹅、竹鹅、帽合、太阳等地河流、小溪、鱼塘等地发生危害,严重影响了水产业、水生生物及农田作物的生长,并污染了生态环境。上两种外侵物种曾在柳州日报、柳州晚报、南国今报、柳州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及中央电视7台等媒体作过报道。据大桥、洛维响水河畔500亩网箱养鱼农民反映,大藻和凤眼莲污染了河床,使他们损失达千万元。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市也因此由市园林科研所牵头在市科局立项调查。目前已查出在我市定植的植物外侵种有47种,危害中等程度的有13种,严重的9种。为进一步控制其危害,建议采取以下办法。

 

1.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对植物入侵和扩散机制原因作进一步的研究。

2.严格执法,建立对植物外侵种的防御体系。

3.部门合作,建立植物外侵种早期预警体系。

4.农业部门,建立植物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

5.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人人参与防御的社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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