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我市正式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来,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广绿色能源、加强治理工业和机动车“排气”、深化生态建设等多项强力举措,优良天数逐年增加,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逐年下降,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2017年1月至11月,我市出现轻度污染33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3天,空气污染防控形势仍不容乐观。
受经济、技术、气候等因素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细颗粒物(PM2.5)作为首要污染物,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年均浓度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二是秋冬季节、农历春节期间空气环境质量下降明显,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反弹严重,全市连续出现轻度、中度污染天气,部分城区更达到重度污染;三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未能覆盖全市,我市仅有市九中子站、环保监测站子站、河西水厂子站、市四中子站、古亭山子站、柳东小学子站六个监测站点,导致东环片区、马鹿山片区等多个片区未能得到有效监测;四是全市范围均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二级作为空气质量达标标准,未细分各类环境功能区。
为此建议:
一、增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2015年底我市常住人口达到392.27万人,2016年11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柳州北部生态新区筹建工作方案》,2017年1月柳江撤县设区后,市区增加面积2583 km2。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建成区城市人口大于300万人时,每50-60km2建成区面积设1个监测点,并且不少于10个点。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确保我市空气质量监测、防控工作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
二、细分各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各类环境功能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建议细分我市各类环境功能区,例如将大龙潭风景区、北部生态新区等划分为一类区,分类监测。
三、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限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执法;同时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四、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分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析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变化规律, 把对重污染点的监测值的分析作为重点,提出可行的减少或消除环境空气污染的措施和办法。
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多维度及时发布、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空气质量指数日报、空气质量实时报,引导市民采取相应措施。
(此建议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民盟集体提案,由机关陈婷玉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