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公共服务系统、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完成招标投标、挂牌拍卖等交易和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的活动。随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应用广度深度不断拓展,经济社会效益逐渐凸显。自2013年起我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通过开展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相关工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从“有形场所”逐步转化为“立体平台”,线下有形场所、线上电子化融合发展。
由于公共资源交易涉及行业多(包含财政、国土、国资、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园林等)、涉及主体多(包含各行业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等)、涉及项目类型多(包含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货物等)、涉及交易方式多(招标、拍卖、挂牌、谈判、磋商、询价、定点、协议等)、涉及交易环节多(报名、招标、投标、专家抽取、评标、验收等),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认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大力发展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二是缺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配套政策文件,我市在2015年出台了《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但对整体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缺少整体规划、推进工作方案,电子化交易文件范本制定滞后;三是三大系统建设滞后,软件开发单位由于缺乏竞争,导致服务效率差、质量次,公共服务系统尚未真正发挥互联互通的枢纽作用,交易系统专业化、市场化程度不足,监管系统建设尚未起步,系统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够,“信息孤岛”问题依然突出;四是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还不高,目前仅有房建市政施工类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大部分项目还需要现场报名、购买交易文件, 2017年约6300个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电子化招投标项目不足4%。
为此建议:
一、正确认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意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是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有助于以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带动全行业的变革,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不仅是对招标采购等行业的技术变革,也对相关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合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
二、加快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配套制度、文件。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快编制电子交易文件范本、电子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为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空间。
三、引入社会资本加快三大系统建设。参照广州、菏泽、昆明等地先进经验,构建“A+1+N”平台体系。A代表多层次、多部门的监管体系,1代表公共服务系统,N代表多个交易系统。A通过1实现对N的有效监督;A和A之间,A和N之间,N和N之间都通过1这个枢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系统研发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引入云计算、大数据、海量存储等技术和可视化功能,从需求方倒逼市场细分,促使交易服务整个供应链向专业化方向深度发展。
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的电子化。推行网上备案、网上投标报名、免费下载交易文件等全流程电子化制度,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凡是能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下达的行政监督指令,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文件。
(此建议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民盟集体提案,由机关陈婷玉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