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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是广西的森林资源大市之一。全市现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33万公顷。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林业工作,把林业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大力实施“生态立市”的林业发展战略,着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有效改善全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开创现代林业发展的新局面。2012年和2013年,我市先后获得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由于目前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偏低(2013年起,每亩每年为14.75元),与采伐林木经济收益差距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群众不愿意将自有的林地划为公益林,拒绝签订合同,管护不积极,甚至盗伐偷伐或擅自改变用途等蚕食公益林现象在一些林区不同程度存在。
为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林农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建议适当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建议对原为用材林现已区划界定为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这部分林木,由市财政建立补偿基金,给予适当补助,以提高补助标准。尽快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解决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难题,使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护林区群众合法权益两方面都得到有效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