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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已40余年,这一政策为我国人口的稳定发展和优生优育做出了很大贡献,也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出现,例如医疗问题、居家养老问题,社会老龄化问题,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等等。
人口学家易富贤在《大国空巢》一书中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而平均每年独生子女死亡人数为15.6万。有10%的子女先亡于其父母,1009万个家庭面临失独的痛苦。虽然一直以来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家庭予以一系列的优待,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使失独老人情感孤寂,精神和生活信心受到极大的打击,特别是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失独老人,晚年生活更加艰难。因此建立失独失能老人监护人制度就十分必要了。
失独失能老人监护人制度即指为他们指定法定的监护人,或关心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或处理他们的生老病死的需求,或协助管理他们的财产等。这个法定监护人可以是他们的亲朋好友,可以是他们的单位,还可以是民政部门或社区和街道。可先由社区或街道进行统计与核实失独失能老人的人数,登记造册,然后根据他们的意愿指定具体的监护人为其提供帮助,改善他们的艰难处境,尽力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