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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林业政策法规规定:杉、松人工商品林须达到26年才能采伐(主伐)销售,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严重影响群众造林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的发展。针对以上情况,自治区林业厅于2006年同意在杉松主产区把30%的林地划为工业原料林基地,采伐年限放宽到16年可主伐。我市目前公益林面积只占林地面积的28%,绝大多数林地是商品用材林,很难满足林农的现实生产需要。我国目前普遍提倡使用人造板,木材加工企业加工用材基本不需要大径级木材。随着速生丰产造林技术的不断提高,杉木经过8-10年的生长,已基本可用作加工用材。
为此建议:取消杉松的主伐年限规定,由林农或造林户根据林木生长情况、市场行情等自行掌握林木的采伐期,从而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和林地利用率,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给林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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