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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林权制度改革正在扎实、稳步、向前推进。但是,据各县反映,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希望得到市里的重视和解决。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县的商品林均山率要达到90%,公益林均山率要达到80%,我们认为这样的硬性指标不太切合实际。鹿寨县有60万亩的公益林,192万亩的商品林,而公益林中有40万亩又是石山,只有20万亩为土山,要对石山进行均山到各家各户,一是操作上不好划分,石山都是陡峭的山坡,难以进行划分;二是公益林国家财政有生态资金补偿,如划分到各家各户后,农民认为是自己的山林,想砍就砍,这样不利于管理,造成乱砍滥伐;三是生态公益林石山,从来没有划分过,去年搞林改时,都发了集体证了,今年如再进行划分,等于工作又从头再来,极大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对于商品林的均山,我们认为有条件的能分到各家各户要尽量分,使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林改带来的成果,但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一刀切,对于一些没有条件的如山少人多无法划分的则不要强求,可继续保留集体。
因此建议:公益林最好不要分山到户,能保留集体的尽量保留集体,以利于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商品林能尽量划分到各农户,但不搞一刀切,应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一些集体,有利于发展村屯的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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