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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义务教育学校退休老师的生活补贴过渡办法的建议

  •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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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非义务教育学校退休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高中、中专和职业学校等退休教师。他们退休前后状况是:退休前这些老师是单位里面“高工资”人员,为国家光荣纳税后生活仍然相对较好,1993年出台了“教师法”理应可维护相对较好的生活待遇,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1990年前退休的80岁以上教师工资不足2000元,2000年前退休的70岁以上教师工资不足3000元,一般70多岁的退休教师在2500元以下。七、八十岁的教师以前是国家的纳税人,现在老弱艰困且恐难以等待政策的出台。以柳州高中为例:柳州高中最近一年的时间去世了6位退休教师。

   为此,我们建议:将非义务教育学校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与在职的绩效工资分离,先行一步,在退休教师工龄、职称、职务已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采取已经出台和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政策或办法(如“柳政办〔2009222号文”的附件3)试行对非义务教育学校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就最低标准发放;也可按测算或预估的若政策出台后应发工资的80%,先预支这80%的方式进行过渡,待正式政策出台后再行补正。

   请予考虑并研究后出台有实质效果的措施,以维护非义务教育学校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民进柳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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