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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沙角项目将柳州市制鞋工厂列入拆迁范围可为何又久未决呢

  • 2010-04-07  韦海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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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金沙角项目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金沙角项目是柳州市重点工程之一。作为此项目议案的领衔人大代表,我万感荣幸。

作为全国、广西的优秀复原退伍军人,柳州市、城区两级人大代表、法委委员、中国民主党派人士(民进会员),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为纳税人服务的监察员等,对此项目久拖未决特提出意见建议;两会上作为议案领衔代表,对市委政府开发风情港、金沙角改造项目时,就表态要认真贯彻率先在20093月底之前配合政府签订合同,以支持拥护市委、市政府所做出的决定!费解的是2009年即将结束,可对柳州制鞋厂列入该项目拆迁范围的问题,又为何久拖未决呢?

柳州制鞋厂是沈乘宇、韦海旗等人于2004年按照上级领导精神和批准后,共投资及清偿债务三千多万元改制的企业。有关改制情况文件已上交金沙角项目指挥部。

2004年制鞋厂的改制是按法律程序和法规并经过厂职会代表们的表决通过而改制的企业,改造方案已按相关规定在厂区内外长期公布张贴,制鞋厂的改制程序是合法并得到职工一贯认同支持的,是经上级主管部门、二轻联社认可同意批准的,所签订的改制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为此在20049月改制人根据与制鞋厂签订的投资改制协议书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承担了职工安置费用和偿还了原厂的全部债权债务。这样制鞋厂的改制实质上已完成。6年多来,制鞋厂及原厂职工对改制人和改制事宜从无提出过质疑和异议,并且制鞋厂也根据改制协议于2007年正式向改制人移交了部分厂房及产权。

自从金沙角工程后,因制鞋厂列入金沙角重点工程项目可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因此原厂职工受外界蛊惑和影响,便提出再次安置补偿的要求,未得答复后,诉致柳州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但均未获得受理。原因是原厂职工的这一要求不仅过了诉讼时效又因他们已领取安置费用退厂多年,而不具司法支持。但从道义上说,我们对原厂职工的要求和实际困难深表同情。因为当年由于工厂的困难只能按较低安置政策标准给予他们领取安置费。为此改制人也曾多次向法院及有关部门表示,在制鞋厂获得合理房屋拆迁补偿款时,改制人只能是以道义情理上并按当年政策及较高的安置标准给予原已获得安置的职工适当的道义补偿,以支持柳州经济建设,和谐稳定社会。而不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事情。

目前有些人对此拆迁项目利用职工问题大做文章,故意夸大:“原厂职工问题是制鞋厂拆迁安置以及债务处理的首要问题”,这明显是在煽动原厂职工对抗重点项目以及不和谐稳定的情绪,致重点工程项目造成麻烦和困难,久拖未决。相反,拒改制人于重点工程项目之门外,误导混淆了政府的正常思维判断与措施。从而影响柳州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请求项目指挥部给予关注和及时与改制人洽谈柳州制鞋工厂拆迁项目事宜为盼。

针对目前制鞋厂的情况,改制人特作如下说明:

1、制鞋厂的债权债务改制人已将近全部清偿完毕并已在司法部门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手续,亦不存在制鞋厂企业破产现象;

2、出于道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支持柳州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加快重点工程项目拆迁速度的考虑,改制人同意与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已安置过的原厂职工问题和制鞋厂的拆迁补偿问题;

3、改制人在制鞋厂拆迁问题上绝不无理取闹漫天要价,但也希望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对待制鞋厂的拆迁问题应一视同仁、公平合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周边原则进行补偿;

4、改制人是制鞋厂的唯一合法权益人,其它人绝无权利擅自处置分配制鞋厂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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