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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人事档案托管年费的建议

  • 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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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柳州市流动职工的社保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与此相对应的是,办理流动职工的社保工作需到市职介中心进行工龄年限认证,而后才持职介中心盖章的申请表到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职介中心每天都因此热闹非凡。

现行制度规定,流动人员的档案只能由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来管理,不能随便销毁,故意丢弃。办理养老保险、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学历证明、各种政审都需要人事档案。从这些规定看,人事档案是国家法定实行强制性归口管理的文件资料,具有明显的公共信息特征;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不具备任何的商品属性。但是,现行的档案“托管服务”采取的是商业化运作方式,档案的“主人”只有交了钱才能享受服务,柳州市职介中心要求流动职工交纳120//年审验费用后方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员可以免交),此外,领取表格需0.5/份,档案管理手册2/份,档案袋1.5/(这部份费用是必交的),流动职工与服务机构变化为消费者与服务商之间的关系。流动职工为办理社保,不得不补交“托管费”才得以顺利办毕相关手续。相对而言,档案托管实际上已成为捏在服务机构手中的把柄和“人质”,流动人员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相对的条件。

而流动职工人群大多数是弱势群体。补交的“托管费”对他们而言是一笔相对昂贵的支出。人事档案托管已经变相成为了一种“强制性消费”,人们不得不为此付出一笔代价不菲的“托管费用”,这方面的管理成本支出却很少。要求当事人交纳相对昂贵的“托管费”,档案表现出商品货币化的性质,“人质档案”的制度交易因而倍受市民质疑。

 

 

 

建议及对策:

1.实行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期,从信息技术发展而来的人事电子档案,则是对传统纸质人事档案的一种革命。通过采用计算机技术、光盘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对每个人的基础信息制成电子文档,建立专用人才流动档案数据库,及研制各种人事档案管理软件、人事档案专用网络,通过计算机控制档案的修改、调阅等权限,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再缴纳档案托管费,只要经过一定的手续就能方便、快捷地利用所需人才的档案信息(涉密及隐私部分除外)

2.取消托管收费。政府应加大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投入,改变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商业化动作方式,建议出台“人事档案不得向个人收费”等相关规定,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提高服务质量。

                                                         民革柳州市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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