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或“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 20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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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带来生产力大解放

   

    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揭示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前,我国在所有制问题上出现了超越阶段的冒进,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种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导致生产力发展停滞不前,生产效率低下,人民生活困难。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645亿元,农村有2.5亿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城镇有上千万待业人员。而与此同时,新技术革命在世界范围蓬勃兴起,不少国家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如果我国生产力不能加速发展,人民生活不能持续改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无从体现。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我们在积极推进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1997年,党的十五大科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成功实践经验,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体生产力水平比较低,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实践证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带来了生产力的大解放,出现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共同繁荣的景象,使国民经济进一步活跃,经济高速增长,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从1978年到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645亿元增长到24.95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9.8%,是同期世界经济增长率的3倍多;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3倍,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400多万。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实力和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到2007年,国有工商企业资产总额超过35万亿元,比1997年高1倍多;销售收入达18万亿元,利润总额超过1.6万亿元,上缴税金超过1.5万亿元。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也迅速发展。同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在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新就业岗位的主渠道和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物质文化需求的生力军。2007年,全国登记个体工商户2741.5万户,私营企业551.3万家。城镇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员的比例,从1978年的0.2%增加到2007年的75.7%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随着改革发展而不断完善。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些重要论述为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指明了方向:坚持平等保护物权;继续把国有资本集中到能发挥自身优势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张卓元)

   

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立足于实际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又坚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所有制改革的成功道路。一方面,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积极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推动众多产业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开准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由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三位一体的所有制结构。

    所有制是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形成完善的所有制形式,是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前提。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固有的要求。但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立足于实际,而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这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30年的改革发展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掘和动员我国庞大的民间生产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土地、技术、知识等,用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拓宽就业门路,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更有效地推动知识创新;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创业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不仅如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客观上要求改革“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因为:第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强竞争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众多主体参与竞争的基础之上的,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往往会导致垄断,使经济失去活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多样性的所有制结构,才能开展和形成市场竞争,进而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第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团队凝聚力强、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等优点,非公有制企业具有对市场反应灵敏、经营灵活、自我调适快等长处。在市场竞争中,各类企业在组织结构、经营方式的革新中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有利于企业体制不断完善。第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我国在探索国有制实现形式中,通过发展股权多元化的国有经济,寻找到一种由多种所有制成分组成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这使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在企业内部紧密结合和互补互促。由于可以根据产业性质和企业特点,或实行国家控股、参股,或允许社会资本控股,因而股份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拓宽了不同性质经济成分的发展空间,既可以充分发挥非公有资本的潜力,又能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其控制力和影响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是改革完善所有制、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成功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一项重大成果。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要求实行单一公有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误解。马克思阐明了所有制的变革决定于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强调只有在所有制关系与生产力发生冲突、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时,生产关系的革命才能到来。恩格斯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实行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成为可能,才成为历史的必然。旧中国是一个一穷二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中国是在物质生产技术十分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所有制形式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尽管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实现了飞跃,但人均GDP在世界的排名仍然较低,城乡和地区经济差距较大,不少内陆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还很落后。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和性质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表明,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纯而又纯的。即使在特定社会形态的成熟发展阶段,也仍然会存在先前社会的因素。不纯是事物的存在形式,是事物内在矛盾的表现,是发展和运动的契机。我们在所有制问题上也应该全面、辩证、历史地观察事物,克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西南财经大学名誉校长、教授刘诗白)

   

我国决不能搞私有化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可分为私有制与公有制。私有制与公有制又有不同的类型和实现形式。就私有制来说,经历了奴隶制私有制、封建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三大类型。此外,还有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个体私有制。个体私有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只能从属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不同的私有制类型在发展中又会选择不同的实现形式,比如资本主义私有制就经历了由自有自营的业主制发展到合伙制、又发展到股份制、再发展到跨国公司制等过程。同样,公有制也有不同的类型和实现形式,有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又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具体类型或存在形式。同时,公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如国有国营、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

    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有两条,首先是生产力标准,其次是价值标准。奴隶制私有制取代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是一种历史进步,因为它有利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封建主义私有制取代奴隶制私有制又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同样都是历史进步。但是,从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两方面来判断,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必然会出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对抗性矛盾,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阶级剥削现象,出现阶级矛盾与斗争。矛盾与斗争的激化,表明原有社会经济制度的局限性,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和最后阶段。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导致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及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和破坏,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从工人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及其经济与政治的诉求中,洞察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生产社会化与公有制的统一,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内在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是一种新的历史进步。

    旧中国存在多种私有制经济,但并没有因此走向繁荣富强,而是饱经忧患、民不聊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斗争的胜利,才挽救了中国。新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大规模工业化的基础。由于受极“左”思想影响,我们在所有制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失误,曾经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这是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的一个重要根源。但历史的和国际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决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搞私有化,那样只会从另一条途径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时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如果放弃和否定公有制,搞私有化,必然出现社会主义的异化演变与自我否定。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私有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其中的百分之十几,大部分的国家都是经济社会落后的国家。如果我国搞私有化,就会导致两极分化,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出现社会动荡。

    国际经验也表明,大规模私有化使苏联、东欧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急剧倒退,国家实力削弱,大部分民众生活水平下降。有资料表明,乌克兰在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60%。我国坚持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经济上来说,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和特点,也是我国经济运行的需要和特点。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我们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被否定了,搞了私有化,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存在了,我们也就丧失了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各种艰难险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走向共同富裕的基础。当然,我国不搞私有化,应以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作用和绩效为前提,以搞好搞活公有制经济为前提,也就是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让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充分显示出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卫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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