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发生,甚至演化成“医闹”事件,在医院大吵大闹的、封堵医院大门的、抬尸体上街游行的、打伤砍伤医生的恶性事件时常见诸各类媒体,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医生已成为最危险的职业之一。
医疗纠纷频繁发生,表明原有的投诉、申诉、诉讼、鉴定等纠纷处理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出现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患者直接向医院投诉,指望医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这本身就值得怀疑。卫生行政部门是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因为一些特殊的国情,患者向他们告状也很不现实。民事诉讼基本上成为唯一的选择。医疗纠纷诉讼的核心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常常决定着官司的胜负。虽然鉴定有回避制度,但鉴定组的专家都是同行,都是圈子里面的人,患者很难信任医疗鉴定结果。大多数患者还认为,现在的鉴定工作效率很低,耗时最短也要几个月,等不起。因此,即便对簿公堂,患者也觉得无法讨回公道。
如此一来,纠纷一出,信息不对称,在患者心中,现有各种处理方式都不利于自己,放弃这些正规渠道是必然结果。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性格偏执或者受伤深重的患者难免有极端行为,恶性事件也就发生了。事实证明,由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对医患双方乃至全社会都有巨大的负面效应,它带来的焦虑、恐惧、愤怒和怨恨已经深深地毒害了医疗行业,给医患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事件的解决仅靠医院加强安保力量或者政府的行政干预,不足以保障医院的秩序和行医的安全,患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证。但是,若患者一把事情闹大,医院就妥协就加大赔偿力度,会树立很不好的反面示范作用,让患者误认为只有大闹才是直接有效的维护权益的方法,将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考虑到医疗纠纷的长期存在,政府急需着手建立新的医患双方共同信任共同认可的纠纷处理解决机制。
建议:1、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是一个免费的、中立的、专业性的、具有民间性的人民调解组织,业务和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从而保证该组织的中立性质。
2、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并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出现医疗纠纷时,由调解员牵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参与,共同进行调查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3、在各个医院的显眼位置张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宣传海报和联系电话。
4、强制医院购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这样,作为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上一篇: 关于加强融江饮用水源保护与加快启动第二及备用水源的建议 || 下一篇:关于举办柳州市大学城市文化活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