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扮演着“半边天"的角色。正是因为女性的存在,这个世界才变得绚丽多姿。然而生活中家庭暴力等问题,近年来屡见报道。在第112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引导广大女性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实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卫欣园律师精心筛选了部分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特殊的节日礼物送给姐妹们。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卫欣园律师就来为大家解读反家暴法以及科普家暴包括哪些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保护对象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二、家暴包括什么样的类型?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三、如果女同胞们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1)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报警,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报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如果受伤,还可以要求警察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3)要求公安机关告诫施暴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家暴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追究刑事责任。
(4)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5)寻求临时庇护,如果被迫离家出走的,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6)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如果起诉,可以要求法院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7)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此外,我国专门出台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面详细的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
姐妹们,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退让、躲避并不能扬善止恶。当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危及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和不法行为作斗争,用法律武装自己,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道路上成就更为好的自己!

卫欣园,九三学社柳州市城中支社副主委,中国质量万里行法律服务联盟联合发起人,柳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委会副主任、柳州市律师协会涉外专委会副主任,广西典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撰文 I 城中支社 卫欣园
编辑 I 王若溪
审核 I 叶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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