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其费用的一项改革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透明度、有效抑制腐败,提高行政效率。
一、关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依据和有关要求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会议指出,创新方式,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又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会议指出,要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一是要求各地要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二是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三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使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政府购买服务”正式写入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决定》指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9月26日下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国办发【2013】96号文件,文件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方向,提出了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以及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加快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12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用七章三十九条的篇幅,明确了:①、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意义、内涵和原则;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范围以及承接方所具备的条件;③、购买的内容和指导目录;④、购买的方式及程序;⑤、购买服务的预算及财务管理;⑥、购买主体的绩效与监督管理等。该《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到非常好的指导作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正确的运用好它,就可以使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少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我市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基本情况与不足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实施向社会购买服务要求,柳州市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事务性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比如,仅柳南区民政局就主导有“和事佬”说和事务所、“老街坊”老年人服务中心、迅捷社区服务中心等,其成功的运作,对减轻政府的事务性工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他城区同样也在实践探索之中,也有许多成功实例。
尽管如此,柳州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仅停留在单个职能部门上。在实际操作当中,政府把购买服务这一减轻政府负担的改革仅放在民政系统,其他职能部门并未参与,这样必定会造成“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事项缺乏全局性和整体性, 缺乏顶层设计,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保障,很难形成合力来共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2、“找不到或缺乏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在调研座谈中,政府具体操作的职能部门感到“社会上很难找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正因为如此,在这项改革当中,具体操作部门往往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环节,而忽略了非常重要的“对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来吸纳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实现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改革。
三、对柳州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为有效推进我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首先要设立柳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形成合力;其次要做好顶层设计,认真研究和推进此项改革。三是要形成权责分明的工作机制。
2、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来执行,做好顶层设计,确保少走弯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各有关部门已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我们应当认真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对政策的学习和解读、逐字逐句的吃透上级政策精神,严格按照“制定目录、编报预算、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建立起一个流程规范、监管有效、公平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制及发布工作。目前,我市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定价标准、信息发布、承接资质、考核指标等诸多方面仍是空白。因此,建议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尽快出台政府转变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并设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4、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才能高质量地完成服务任务。目前在我市注册的社会组织存在着各类组织发展不均衡、组织内部结构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和专职人员比重较少等问题,一些社会组织运作流程不够规范,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建议我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深圳市福田区的“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发展模式创建孵化园,将枢纽型、支持型和示范型的社会组织作为重点招募对象,以“免租金换服务”方式吸引优秀的社会组织合作入驻,逐步构以孵化园为平台,以资源对接、组织培育、项目发展、标准建设、保障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面对辖区乃至全市所有社会组织的综合服务体系,把购买服务工作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提升社会组织自主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通过项目资助、补贴或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实施的社会建设领域相关项目,以及激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科技创新等公共服务事务,树立服务意识,发挥服务优势,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5、健全完善监管评估体系。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估考核,是购买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我市应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管评估体系,建议由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承接服务的社会力量的资质、能力、信誉、业绩等进行全面评估;按照“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估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改变原来单一由政府机构来评估和验收的模式,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项目监管评估模式,做到事前有资质评估、事中有监督管理、事后有绩效评估,对服务的质量、效果等进行监管评估,并作为服务准入和核拨费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多方共同监管评估,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阳夏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