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顺应群众期盼、加强服务型创新型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惟一机关,是直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体现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司法机关,也是人民群众维权的最后一根“稻草”。广西高院和柳州中院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不难看出,广西高院和柳州中院在实践活动中严格贯彻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践行了加强自身建设、开门纳谏、倾听民意、司法为民的良好作风,会议更精简高效、三公经费缩减、召开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发放征求意见函等,真正实现了领导高度重视、内容形式丰富、以意见建议促进工作、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在这当中,广西高院和柳州中院的领导干部做到了率先垂范,春节期间,广西高院罗殿龙院长亲自用毛笔书写了精美的贺年卡赠与我,真切的祝福、平易近人的作风令人倍受感动;2月,柳州市中院赵志军院长在到任后不久,就来到九三学社柳州市委机关进行走访,和我进行交流,听取关于柳州市中院各项工作以及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意见建议。广西高院和柳州中院的领导如此贴近基层、如此重视民主党派的声音,让我看到了法院系统真正倾听民意、力求让司法工作更接地气的决心。
下面我提2点建议,供各位领导参考:
1、加大法院系统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当前,党外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各级人民法院应加大力度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要进一步增加,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在依法治国总体方略的指引下,法院应进一步加大对党外优秀人才的培养工作,不断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增强法院的亲和力。确立“为民司法”观,积极推行人性化的司法便民措施。比如打造立案信访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挥诉讼引导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小额民事案件速裁制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程序,确保人民群众能打得起官司。多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排查矛盾,就地解决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