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区印章之乱龙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利和义务不相一致。”晚报最近关于“社区公章”的系列报道此次也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2日,市政协委员张素琼从法理的角度进行点评,并为此做了一个提案。 社区出具的许多证明属无效证明 张素琼委员指出,居民死在家中,只有3个部门(单位)可以证明死亡这个事实,即医院 、公安机关或司法鉴定机构。要社区出具死亡证明,一不合理,二没有效,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证明。 1月28日,市民政局负责人到晚报接听“两会热线”时,对社区工作人员提出的公章问题也表明了态度,“你社区能证明的你就证明,不能证明的就不证明。”两个说法观点是一致的。 张素琼委员一再强调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社区没有出具证明死亡的权力,因而就没有尽职的义务。还有许多,比如,居民丢失存折等,社区也没有权力证明。从法律上讲,社区是不合适的事件主体,甚至就不是主体。享有什么权力,就该尽什么职责。 无效证明为何行之有效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五花八门,而且都被认可。无效证明为何行之有效?张素琼委员说,这就是有的职能部门只享有权力却不履行职责,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具体表现。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都是有明确规定的,现实情况却是,某些职能部门推诿职责,转嫁职责,因而,他们不可能不认可社区的所谓证明。有的部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能省事尽量省事,而且,如果出了问题,还可能把责任推到出具证明的社区。 三管齐下遏制乱龙 此次将规范社区印章管理和使用作为一项提案,张素琼建议应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哪几项证明需由社区出。这样既可以清晰责权,避免居民和社区的矛盾,也可以规避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另外,张素琼提出,目前社区公章名目繁多还存在另一个原因—— — 人口信息管理滞后,资源不能共享。“比如公安的身份信息、民政的婚姻信息等,于是造成人们办一件事情往往需要这样或那样的证明,如果共享,许多证明可以一查即知。”张素琼还建议与国际接轨,设立各种认证机构,实现各种证明的标准化,“这样证明能够真正地证明,既能减轻职能部门和社区的负担,又能提高证明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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