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 、市卫生局局长黄健辉透露
基层医疗机构将增200种药物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 ,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普遍反映药物太少。昨天在分组讨论中 ,市政协委员 、市卫生局局长黄健辉透露 ,目前上级部门已经确定 ,将增补200种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药物。
据介绍,去年2月26日起 ,我市在市区36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融安县 、鹿寨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四县乡镇卫生院 ,全面启动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上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且实行零差率销售药物。试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 ,到试点基层医 疗服务机构就诊的患者享受到了很大的实惠。
然而,现实中很多患者的治疗方案是大医院制定的。以往患者从二级或三级医院拿到指导处方后 ,直接到社区买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前 ,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的药物基本能够满足病人需求。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试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仅能用307种基本药物 ,很多患者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看病买不到理想的药物 、达不到理想疗效时,只能选择回到大医院看病就医。
为解决这一问题,经试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推荐以及专家遴选 ,此后我市确定将维生素A等93种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药物。记者了解到 ,增补的药物有治疗慢性病药品 、儿科用药 、麻醉药品等 ,这些药物多是居民的常用药。
黄健辉委员说,除了增补93种药物之外 ,我市对试点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了综合改革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记者此前对试点的市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走访时发现 ,试点医疗机构仍反映可用的药物太少。昨天 ,黄健辉委员透露 ,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已经确定 ,将增补200种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药物 ,我市确定的93种药物届时将取消。此次增补之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药物 ,将基本能够满足居民用药的需求。
四城区应设“献血屋”
昨天,在市政协委员分组讨论上,陈艺丹委员提出在我市四城区均设立献血屋的建议,引起热议。
陈艺丹委员说,去年全国各地相继出现血液采集困难,造成临床用血紧张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了罕见的用血紧张局面(即所谓的“血荒”)。去年,我市临床用血虽然没有出现特别紧张的局面,但临床用血供应却吃紧。有时候医院到血液供应部门要5个单位的血液 ,但却只能拿到三四个单位 ,甚至两个单位 ,这对病人的正常治疗产生了影响。
陈艺丹委员指出,《全国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 写明,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可设置布局合理 、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而目前我市还没有固定或可移动的献血屋。她建议,我市应从实际出发考虑 ,在城中区 、鱼峰区 、柳南区和柳北区 ,甚至在河东新区以及鹿寨县 、柳城县等地的适当位置 ,分别设置多个固定献血屋 ,以解决群众参加无偿献血的困难,保障临床用血的供应。
陈艺丹委员的这一建议,立即引起其他委员的热议。市政协委员关建国说 ,为了提高市民献血的积极性 ,除设献血屋之外 ,采血部门还要在其他方面为大家提供更多的方便。
医保药店不能变成“超市”
市政协委员建议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管
“医保定点药店不能成为超市。”昨天,市政协委员朱小乐说 ,医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关社会稳定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市医保工作稳步推进 ,特别是医保定点药店大量增加,市区的各个片区都有分布 ,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就近买药。然而 ,我市医保药店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 ,极大地损害了医保体系的发展和参保人员的利益。
朱小乐委员指出,如今我市许多医保药店乍一看变成了“超市”,除了销售药品外 ,还经营保健品 、日用品 、化妆品等。在一些医保定点药店 ,如果参保人买的不是医保目录上的药品 ,药店工作人员就会将医保卡的消费明细用另一种等价的医保目录药品替代,从而达到用医保卡买非医保药品的目的。另外 ,有的医保药店没有药师值班 ,或者是有个挂名药师 ,但是很少在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处方药应该凭处方销售。然而在我市大多数医保药店,消费者能很轻易地买到处方药而不需要处方 ,个别药店的销售人员甚至还会向消费者推荐购买处方药。
朱小乐委员分析认为,出现这种问题 ,一是医保主管部门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管力度不够。二是各医保定点药店为了自身的利益 ,把“医保定点药店”作为卖点 ,争抢客源;有的医保定点药店本来是规范经营的,但是看到消费者都愿意去那些可以滥刷医保卡的药店 ,不得不跟着违规。三是医保参保人员对医保卡的认识有偏差;医保卡的主人认为 ,我用的是自己的钱。
为此,朱小乐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监管的建议》。她建议 ,要对照有关管理办法 ,对全市现有的医保定点药店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其中 ,要重点整治定点药店超范围经营情况,对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卡销售或变相销售营养保健品 、化妆品 、生活用品 、医疗器械等非治疗性药品的 ,暂时取消其定点资格 ,涉及违规费用不予结算 ,令其整改后方能恢复资格。
朱小乐委员还建议,要建立一支督查队伍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每月1至2次不定期检查 ,可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发现违规现象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定点药店被取消资格后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此外,要加强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