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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号《关于消除电动车交通事故隐患的建议》
2009-12-07     

提案编号:第185

   题:《关于消除电动车交通事故隐患的建议》

   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介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的电动自行车,以其美观、价廉、快捷、环保、使用成本低等诸多优点,已成为普通百姓人家出行交通工具的首选,并迅速广泛使用,路上行驶的密度剧增,随之引发的交通事故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事故机率增大,严重影响交通的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管理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法规规章不健全,交通管理不力。

   2、车型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质量监控不到位。厂家为丰厚利益驱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片面追求生产数量和销售,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稳定性,不断地在产品的载重量、行驶速度等方面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如去掉限速安全装置,加大车辆功率,另外据统计国内电动自行车中,30%左右是拼装而成的,有40%左右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贴牌生产,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交通行驶安全隐患严重。

   3、驾驶者道路交通知识缺乏,道路交通安全观念淡薄。在道路上驾驶随意性大,我行我素,在路口、路段上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逆行、随意变更车道、调头、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与机动车辆和行人争抢道路,这些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建   议:

   1、尽快出台相关电动自行车交通行驶管理的法规规章。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资质的监督检查。

   3、加大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的力度,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提 案 者:梁洁华、李如秀、黄革文、胡火生、卢柳屏、雷鸣远


关于185号提案的答复

梁洁华、李如秀等6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消除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隐患的建议》(第18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委员们提的建议非常好,我局正在代市政府起草《加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并制定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方案。我局交警部门将在市政府领导下,着重从源头查控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强对道路的管控。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认真履行部门管理职能,联合执法,从生产、销售及上路通行等方面一并进行整治。首先查处超标准的电动车;其次对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调控,确保安全通行;三是做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通行的宣传工作,提醒市民购买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车;四是教育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规定行车。感谢委员们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领导签名:陈一平

             200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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