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编号:第189号
案 题:《关于车辆违规及时通知车主的建议》
内 容:
柳州市对违规车辆的监控、查询由多个系统组成,而各系统数据不共享,因此,车主们为保险起见,应交警工作人员建议,定期到交警特勤大队等部门查询,给交警部门和车主带来不便。而且通常使违规车主面临同一交通问题、多次违规的局面。
办 法:
1、书面送达通知,而且对交警部门规定通知发出时限;
2、网络4个查询系统合为一个,即车主只需登录一个系统,即可完全查询本车信息;交警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不将信息登录,责任由交警部门负责。
提 案 者:向 宇、邹单东、陈艺丹、高 虹、甘智明、万 萍、朱 霞、何胜花、黄健强、林贵安
关于189号提案的答复
向宇、邹单东等10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车辆违规及时通知车主的建议》(第189)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委员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很好。自从开通技术监控系统后,我局交警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转递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一是采取直接送达;二是电话通知;三是登报公布;四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传递;五是开通电话、网络查询。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在信息查询、共享、更新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
目前,我局交警部门已经按照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对互联网上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登录系统进行了调整,各窗口查询的交通违法信息基本上达到了统一。同时交警部门还制定了《关于实行交通管理执法告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年内对“电子警察”记录的机动车违法信息实行信件告知。
承办部门:市公安局
领导签名:陈一平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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