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涵义、计划制定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包括的主要内容,明确列入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议题范围和提出方式,明确包括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在内的四种协商形式,强调可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和旁听协商活动,各地也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
《办法》提出了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制定程序。规定每年第四季度,由党委秘书长或办公室(厅)主任牵头,召开党委、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厅)主任、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酝酿提出下一年度拟在政协开展的重点协商活动议题,经政协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审议后由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讨论。之后,由政协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草案),按照程序依次提交政协常委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还明确了对未列入协商工作计划而又确需协商的议题的提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