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湖北省襄阳市政协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协商民主的意义越来越重要,影响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重要。做好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发展协商民主,必须维护核心,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工作部署的领导,这是做好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协商的重大事项向党委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努力争取党委对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向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工作,争取政府对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支持;同市直各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提出建议,取得共识,争取各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对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配合。
二、发展协商民主,必须服务大局,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职第一要务。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也是政协工作必须服从的大局。坚持从党政决策中寻找工作思路,从群众呼声中寻找工作重点,立足于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抓住党委、政府关注的一些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围绕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做到重大问题提前协商,促进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及时跟踪协商,促进工作提质;民生问题主动提出协商,促进社会和谐,在促进发展的大局中建功立业,使协商民主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三、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健全机制,进一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协商民主的平等性、协商客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必须以制度建设做保障。襄阳市委高度重视政协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协商在决策之前”重要原则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加强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发展政协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市政协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开展专题协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开展对口协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开展界别协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协商民主工作制度,从协商主体、内容的确定,到协商形式、程序的运用,再到协商成果、结果的反馈,推动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
四、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务实创新,不断激发政协组织的活力。近年来,市政协按照发展协商民主的要求,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政协工作活力。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议协商基础上,创新了“专题协商会”、“专题资政会”等多种协商形式;组建民主监督小组,探索专项监督、主题式监督等新形式;坚持专委会联系界别活动组工作制度;开展“双献双实”活动,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形成专委会建设及协商联动机制;增强政协机关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发展协商民主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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