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凤英)日前,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建设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提案办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健全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重点,构建职责分明、运行通畅、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要坚持提案联合交办制度,完善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工作中的联系沟通,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切实落实提案建议,健全提案答复机制,加大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力度,探索建立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政协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探索建立问卷评议、委员对承办单位集中考查评议、通报评议情况等民主评议制度。要坚持把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对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把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截至目前,省政府系统承办的政协提案已经全部办结,办复率实现了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