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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政协提高社情民意工作水平出实招
2013-05-21   人民政协网  

   本报讯 (记者 张原 通讯员 宋婷婷)日前,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十三届七次主席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规定。这是区政协适应中共十八大对协商民主提出的新要求和本区政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从理顺工作机制入手,对社情民意工作作出更加明确的规范。

  不久前,河北区政协相继成立政协各街道工委,把协商民主触角延伸到社区,社情民意的来源和渠道更加多元化。为适应这一新情况,区政协完善社情民意收集机制,在新规定中增加了政协委员通过各街道工委反映社情民意的相关内容。同时,规定政协机关各部门、全体干部都有反映社情民意的义务。

  此外,河北区政协着力完善社情民意报送机制,设置多道“关卡”,层层筛选、严格把关,规范了报送流程。如反映街道、社区情况的社情民意信息,要经过各街道工委、委联室、研究室三道“关卡”;反映全区工作情况或其它情况的社情民意信息,要经过各专委会、研究室两道“关卡”。在每个“关卡”,相关部门都要对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登记、筛选和加工整理,由负责人审批后,再向市、区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反映。为进一步提高社情民意质量和利用率,河北区政协着重完善了信息调研机制和跟踪反馈机制,在日常报送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注重分析社情民意线索,及时抓住一些“小而精”的问题,组织委员集中开展信息调研活动,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以《社情民意专报》的形式直接报送有关部门。同时,区政协对社情民意信息的刊用情况实行逐条反馈,由研究室负责跟踪了解,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报送单位进行通报。其中,以《社情民意专报》直接报送有关领导的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跟踪了解,并及时把领导批示、采纳落实等情况向报送单位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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