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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协文史委吁:让“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更给力
2011-02-18      社会法制委编辑

江苏政协文史委吁:让“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更给力

2011年02月18日10:10 来源:《人民政协报》

  “由于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出现时间不长,不论是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还是广大民众,对此大多认识不清,保护意识不强,农业文化遗产在过去很长时间一直没有被纳入保护工作的视野”。在2月9日召开的江苏政协十届四次全会上,江苏省政协文史委员会通过大会发言提出,农业文化遗产目前并未进入我国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

  江苏是中国农业的发祥地之一,是历史上著名的鱼米之乡,几千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农业遗产,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高邮龙虬庄文化、南京北阴阳营文化、苏州草鞋山文化、宋代水田农业和明清基塘农业都代表了不同时期中国农业发展的最高水平。

  据江苏省政协文史委员会的调研显示,近几年江苏对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和保护日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思想上重视仍然不够,理论政策法规不够完善,保护经费不足。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大量珍贵的农业文化遗产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这项工作涉及文化、文物、农林、水利、渔政等众多部门,主管部门不明确、职能交叉,导致管理职能“缺位”、“错位”等。

  省政协文史委建议:提高政府部门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农业文化遗产涉及多种学科,需要相关科研机构协力开展研究工作,政府应鼓励开展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规划,建立江苏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体系;采用动态保护方式,注重将遗产保护与遗产地发展相结合。应加强立法,推进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建设。(谢会昌 李灏)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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