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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采纳委员建议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
2008-12-12     

        “广州市政府采纳我的建议,决定通过地方立法手段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出租车行业管理,我感到十分欣慰。”日前,广东政协常委孟浩在获悉《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即将出台时,激动地对记者说。

  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迅速,现有出租汽车企业98家,出租汽车17427辆。由于监管力度薄弱,一些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司机转嫁经营风险,牟取暴利。为此,孟浩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省政协全会上提出了《关于改善出租车管理模式的建议》,呼吁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广州实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改善出租车现行的管理模式,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

  广东省政协高度关注
提案的办理过程,在孟浩委员对相关部门首次回复表示不满意的情况下,两次组织提案人及广州市交委负责人进行深入地交流和探讨。市政府办公厅还专门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市政府在回复中指出,《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目前已列入该市重点立法项目,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何改善出租车管理模式也将作为立法的重点问题,市人大相关部门已就此展开专门调研。条例草案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营者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应的许可证件”。草案还提出,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向驾驶员收费。对于无证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暂扣车辆,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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