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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进提案推进 扬州社保新规首惠及20万农民工
2008-12-09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将20多万在扬农民工的社保问题纳入和城镇职工同等的范围解决,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参保、退保接续办法。至此,扬州市率先实现城乡无障碍接续。这项工程的推进,得益于民进江苏省委连续几年的推动。

  农民的社保问题,流动人口的社保问题,一直是近几年来民进江苏省委关注的问题。为此,他们连续几年在地方政协两会提交集体提案。提案提出:将农民工的社保问题纳入和城镇职工同等的范围加以解决。在养老保险上,应规定流动人口因故回流时,根据本人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于要求暂时封存他们的保险关系而不是退保的,等他们二次进城就业时,与封存的社保关系接续,保证能有足够缴费年限。对不再返城就业的,将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和与本人缴费对应的基础养老金权益一起转移到新农保,按新农保规定享受待遇。对于要求退保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纳的费用,给予个人账户等额补贴。”

  对此,扬州市政府极为重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意见》,鼓励来扬农民工参加该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意见》规定:2008年7月后新参保的农民工,经本人签字认可,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目前为700元)标准为基数,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为4%。非扬州
籍农民工如日后选择离开扬州,需要一次性结算退付个人账户,当地政府会按当年度个人缴纳的费用,给予个人账户等额补贴,农民工如果在扬州失业后又自谋职业,则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和扬州市民一样的待遇。此外,在扬农民工参照该市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扬州市民一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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