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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协书画摄影联谊会章程
2008-02-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柳州市政协书画摄影联谊会是在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政协党组领导下,由市书法家、市美术家和摄影家及热爱书法、美术和摄影的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团结广大书画摄影界的人士,为打造文化柳州、为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所在地市政协机关,办公设在市政协学习文史委。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㈠组织制订本团体联谊活动计划;

㈡组织会员开展书法、绘画、摄影活动,交流会员工作成果,积极开展与区内外有关协会的交往。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拥护本会的章程;

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㈢热心书法、绘画和摄影,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㈠本人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参加本会组织的联谊活动;

㈡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㈢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㈢宣传本会宗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

㈢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㈣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为联谊会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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