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8日政协柳州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为不断推进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刻认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性
(一)社情民意即社会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社情包含民意,民意是最重要的社情。反映社情民意,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呼声,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职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
(二)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政协了解群众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使政治协商更加切实,民主监督更加有力,参政议政更加有效;有利于协助党和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广集民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要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把握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原则
(一)关注社会民生。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围绕柳州的发展,围绕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务求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做到有一是一,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对一些表象的、模糊的、尚待证实的必须向反映人或其所联系的群众进行深入了解、实地调查后,再进行准确反映。 (三)注重建议质量。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充分反映党委、政府工作目标所急需的有份量、有价值、有预见性的社情民意。不仅要及时提出问题,而且要深入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做到反映问题不片面,建言献策有依据,提出批评不偏激。
(四)突出政协特色。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各方面代表人士的看法,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重视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五)力求时效快捷。力争收集早、整理快、报送准,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信息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尽快进入决策机关的视野。
三、不断完善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机制
(一)确定反映社情民意的载体。由市政协办公室主办反映社情民意的内部刊物《社情民意反映》,在市政协网站开辟反映社情民意的专栏。
(二)拓宽社情民意来源渠道。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为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体。市政协定期举行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会议。充分运用政协各种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提案、信访、与对口协商单位的工作联系等方式,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绿色通道。
(三)规范反映社情民意的程序。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编辑、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社情民意反映》由办公室送秘书长审核签发,报送市四家班子领导和自治区政协,并视情况抄送市有关部门;对于一些时效性强、篇幅短小的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后,送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四)做好社情民意的跟踪反馈。市政协办公室要加强与社情民意受理单位的联系,对市级领导的批示和有关部门的回复,由办公室登记,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协有关领导,反馈给社情民意提供者。对市级领导有明确批示,且事关全局的重要社情民意,市政协有关部门要做好督办和跟踪落实工作。
(五)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宣传。对一些适于公开报道的社情民意,以及社情民意受理单位妥善处理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六)实施激励制度。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每两年表彰一次反映社情民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四、切实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并由一位副主席分管和一名副秘书长负责这项工作。市政协每逢单月,定期举行的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轮流主持,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六县四城区政协分管领导都要到会。同时,邀请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派代表参加会议。 (二)负责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协基础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术,经常深入调研,体察民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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