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8日政协柳州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为不断推进我市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柳州做出积极贡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学习,提高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一)拓展学习内容。结合委员自身的知识结构和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述,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学习政协章程和政协各项规范性文件,学习与政协履行职能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历史、行政等各方面知识,以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掌握履行委员职责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履行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丰富学习形式。在加强委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同时,组织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辅导报告会、学习交流研讨活动、各种情况通报会以及其他有关活动,善于利用政协报刊和政协网络等宣传阵地,多渠道、多层次地了解形势、掌握政策、拓宽视野,以更好地知情议政、献计出力。
(三)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委员学习要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贴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紧贴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贴自身的思想实际和履职实践,做到深入思考、理性思考,学有所成、学以致用,以优良的学风推动学习的持久深入。
二、自觉行使委员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一)认真开展协商讨论。委员要把参加政协会议作为自己份内职责,积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政协组织的各类协商、座谈等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会前要围绕会议主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作好发言准备。会上要敢于反映实情,勇于发表意见,善于沟通协商,力求政协的各项会议“议题新、质量高、效果好”。
(二)积极参与调研视察。委员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尽心尽力,建言献策,努力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每个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或调研等活动。
(三)广泛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委员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快捷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及有关党政部门反映,真正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每个委员争取每年至少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四)积极撰写提案。委员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充分调研、审慎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有较强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提案。
(五)切实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委员要在市政协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多种途经和形式,对重大政策、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负责地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委员队伍管理
(一)委员的推荐和调整机制。每届市政协换届前,市政协党组要根据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向市委提出本届留任委员人选意见;市委提出委员建议名单征求意见时,市政协党组可根据工作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议协商决定委员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会议组成人员意见,并及时向市委反映。
(二)委、组活动制度。政协专委会和驻县委员联络组要做到年初订计划,年中抓落实,年终有总结,全年组织委员开展活动不少于一次。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作为评选有关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对这方面成绩突出的委员市政协将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三)全会考勤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书面提前向大会秘书处请假。对无故缺席的委员,要予以告诫。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在届内,委员两次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经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委员资格。每年年终,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把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等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所属党派团体及推荐单位。
(四)联系制度。加强政协与委员的联系,建立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各专委会走访委员制度,定期走访委员,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并帮助委员协调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定期与委员所在单位沟通交流委员的思想、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促使各单位重视、支持、鼓励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更好地履行委员的职责。
(五)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政协委员要主动加强与政协机关的联系,凡涉及政协工作的重要事项及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等都要及时向政协办公室通报,以便于联系和开展工作。
(六)激励制度。对参政议政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的委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表彰、广泛宣传,提高政协委员的社会影响力。坚持每两年表彰一次反映社情民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一次优秀提案和优秀提案者,评选一次优秀政协委员。
四、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发挥委员作用提供保障。
(一)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委员参与视察、调研、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权利,保障委员在政协组织和政协召开的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提出批评的权利。对委员提交的提案和在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对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委员通报;对于因履行职责、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受到排斥、打击和报复的委员,市政协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协调委员所在单位为委员阅读有关文件提供方便。切实通过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关心和支持,使委员们能够心情舒畅、尽职尽责地参政议政、发挥作用。
(二)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统战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为委员提供快捷、优质、高效服务,真正把政协机关建成委员之家。一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委员服务的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各界别委员的联系,热情接待委员来访。二是要认真组织好每次例会,全会一般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委员,常委会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常委,以便委员、常委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三是认真做好委员活动的组织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在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做好服务。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联系,为委员开展持证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反映意见、建议,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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