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8日政协柳州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职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治协商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有利于集中我市社会各界的智慧和经验,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促进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围绕我市“工业强市、富民兴柳”的总体发展思路,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柳州而努力奋斗。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城市建设规划、文化发展战略、社会建设整体部署、事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改革和重要问题;
(二)中共柳州市委推荐的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人选等本市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本市重大决策的具体规划、方案、计划和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及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根据需要召开的由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三)中共柳州市政协党组受中共柳州市委委托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
(四)应邀参加的中共柳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民主协商会,以及应邀列席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
四、政治协商的实施程序
(一)确定协商内容。协商内容,根据政协章程,结合柳州实际,由主席会议确定。
(二)开展调查研究。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 政协的有关委办就有关问题,组织委员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座谈讨论,并将会议的通知、有关文件提前送达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充分做好会前准备。
(三)通报与说明。视协商的内容、范围和层次,由市政协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通报情况,作出说明。一般情况下,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协商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专题对口协商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形成意见、建议。协商会议要形成意见和建议。对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应由市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或送达有关方面。
(五)建立健全办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协商会议纪要、常务委员会建议案、主席会议建议案等形成和办理制度,明确办理要求和程序,及时做好协商成果的转化和反馈工作。
(六)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政协的意见建议被采纳形成决策之后,应组织委员进行跟踪视察、调查,做好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
本实施细则自政协柳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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