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目的,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中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两大主题。在人民政协组织中,聚集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优秀代表。人民政协代表广泛,人才荟萃。人民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最大包容性的优势。人民政协位子超脱,联系面广,具有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