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调研报告
柳州市政协文教卫体委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把教育问题,把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作为民生问题的首要问题,作为社会建设的首要问题。总理这一次的政府工作报告给大家送了一个大“红包”,就是从今年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这是我国在确立义务教育制度22年后,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划时代意义。应该说,这是继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以后,又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也是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一个大的举措。
我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一年多来,政府投入义务教育经费情况如何?学校发展情况怎样?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的推行,有什么借鉴作用?2008年3月中下旬,在林焕新副主席的带领下,市政协文教卫体委教育组委员,实地调研了城中区3所学校,与辖区内6所农村中小学校、13所城市中小学校进行了座谈; 3月20—21日,与南宁市教育局、兴宁区和西乡塘区教育局、部分中小学校校长进行了座谈;4月21日,召开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专题座谈会。在调研中,我们感到,虽然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师资、办学设施、经费投入、教学评估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基础好,在全区区领先,只要充分认识了实施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意义,正视困难和问题,借势而为,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的推行,必将得到更为有力地推进。
一、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后,我市义务教育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教育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有学上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上学难的问题可以说基本上不存在了,但是上好学的问题又变成突出的矛盾。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后,我市义务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第一,校与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在柳北区70多所学校中,有优秀的学校如15中、35中等自治区示范学校,也有薄弱的农村学校,他们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有太大的差异;第二,流动人口造成了一些学校成了大班,而一些地方学生人数又不够。如在城中区农村学校中,人数最多的柳东中心小学有1000多学生,而规模最小的柳东小学仅有13名学生。
(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由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的原因,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队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工作环境、经济收入、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不均衡,给教师队伍的稳定、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事实上,学校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主要用于学校运转,如支付学校电费、水费、门卫费、粉笔纸张等办公费,等等,取消了学杂费,学校的基本开支只能依靠政府资金。而农村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各级政府对学校的经费投入情况如下:
一是中央及自治区补助经费标准与原学杂费收缴标准有一定差距,每年每生小学免230元补170元、初中免350元补225元;
二是补助经费拨款没有按学生数量足额拨付。以城中区为例,2006年短缺66440元,2007年短缺103140元;
三是学校的办学经费按人头分摊,城中区柳东小学13名学生,学校一年的经费是1640元;环江小学60名学生,一年的经费是7540元。
农村学校本来就经费紧张,底子薄弱,现在不但没有钱请门卫,教师的差旅费无法报销,就连一些办公用品也要老师自掏腰包购买。由于学校处于农村偏僻地区,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运转遇到了极大困难。
二、对实施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认识。
第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由政府承担义务教育阶段费用,是世界上170多个国家的通行做法。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这是大势所趋。
第二,国家教育部周济部长指出,免除学杂费只是一部分,实际上城市中真正的要求是实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正如周部长所言,分析以上困难和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第三,公平、均衡与社会是息息相关的。教育不均衡,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反映,它将长期存在,但我们要有所作为,要借实施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东风,通过政策上的调整、投入上的倾斜、具体措施的落实,来缩小这种不均衡,不断促进公平。
三、我们的建议。
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少年儿童的权利,倘若最基本的义务教育都不能保证平等享受,整体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为此,我们要解放思想,通过改革、发展来解决教育均衡、教育公平问题。
(一)、今年秋季我市开始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建议市政府和教育职能部门组织人力,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长期计划,重新审议或制定义务教育及教学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以及监督机制。
(二)、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后,我市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面临的困难比较突出,希望市政府、市财政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能努力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1、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实行免除学杂费后的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下拨到各城区的教育补助经费要按学生数量足额拨付,不应该出现拖欠现象,同时关注上级补助的标准出现“免”多“补”少的差距,以免出现资金使用的缺口。
2、免除学杂费后,考虑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每个学生平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标准应该逐年增长。特别是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要提高(南宁市2004—2006年,小学生由72.48元/生﹒年,增长到240.09元/生﹒年,初中生由113.12元/生﹒年,增长到333.01元/生﹒年),以保证“两基”达标后义务教育的不断巩固和提高。而且,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搞“一刀切”,可根据我市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其中示范性学校、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都各自具有自身教育发展中的不同程度的问题和困难,补助标准可“量体裁衣”。
3、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建议我市不断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体系;加强和改善人大对同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监督;避免出现免学杂费后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无生源,公办学校生源过剩的格局,继续做好局部区域教育资源的撤、并以及重组工作,通过动态的资源整合,达到教育发展的相对均衡。
(三)、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及稳定是关键。一是各级政府须考虑在财力上给予较充裕的师资培训经费;二是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让教师队伍在人才流动上有个较大的空间;三是属于事业单位的教师们能否也能享受到“阳光”式的津贴补贴工资待遇,加快实施教师阳光工资的步伐。
(四)、市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市今年秋季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枢纽”作用。宏观上,对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我市各中小学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应对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具体方案,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微观上,要科学的测定免除学杂费后,关于“补”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标准,依法均衡配置公共义务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与提升,统筹好义务教育各项资金的使用,调整好各城区生源配置,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通过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好“择校”、农民工子弟定点就读等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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