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在我市实施的“碧水蓝天”工程中献计献策,在市政协彭副主席的带领下,政协文教卫体委组织部分医卫界委员于2005年4月21、22日对柳州市部分医院医疗污水排放及医疗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视察。
委员们听取了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柳州市疾病防控中心部门领导对柳州市医院污水及医疗垃圾情况的通报,同时,对自治区龙泉山医院、龙潭医院、市工人医院、工人医院南院、柳铁中心医院、市肿瘤医院、柳钢医院、市人民医院及红会医院进行现场视察。
一、医院医疗污水排放情况
委员们从市环境保护局、市疾病防控中心领导通报的情况获悉,柳州市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目前我市上规模的医疗机构31家均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其中28家污水经过一级(消毒)处理,基本上可达国家三级标准排放。据市疾病防控中心抽查,2004年,有27家医院污水站正常运转。同时,疾病中心对31家医院污水检测121份,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进行评价:合格40份,不合格81份,合格率33·05%。
委员们视察的9所医院,总体上认为:1、院领导重视医疗污水的处理排放工作。他们认为:“医院不能前门治病,后门放毒”。污水排放站都由医院一名副院长负责,有专人管理,尽管每月购买的投放药品和材料消耗费用以及维修维护费价格较高,但仍然保持24小时正常排污。2、抽调资金,改造设备,提高污水排放质量标准。9所医院的污水排放是经过一级(消毒)处理,其中柳钢医院、工人医院南院投入大量资金,更新设备,目前污水经过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可达一级排污标准。3、污水处理站在管理上程序严密,井井有条,污水处理及送去检测资料、数据齐全。
二、医院医疗垃圾处理情况
目前我市处理医疗垃圾的机构主要有市兽医卫生化制场、市特种垃圾处理厂、医院自行建立的焚烧炉。处理方式:将病人使用过的可焚烧的垃圾按每公斤1元至2元的费用让处理厂(场)派车收集处理;一次性医疗废物,如输液管、注射器等,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龙潭医院内建立的回收处理站处理;极少数医院将医疗垃圾回收后在自建的符合标准的焚烧炉处理。
三、医院医疗污水排放及医疗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委员们经过短短两天视察,认为医疗污水排放和医疗垃圾处理过程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全市上规模的31家医疗机构只有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柳钢医院、市工人医院南院4家经过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其余医院污水普遍只经过消毒处理,微生物指标达标情况尚可,但其余污染物处理达标情况不理想。龙泉山污水处理厂目前仍无法接受龙潭医院等5家医院的污水排放处理,特别是河北片因未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医院排放的污水对柳江河仍造成一定的影响。
2、污水排放的监测管理机制不够理顺。医疗污水排放监测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负责,依其责任只监测污水的微生物和余氯,其余污染物的管理职责则由环保部门负责,这样的管理机制对医院污水在管理监督上的脱节,不利于我市水污染的防治工作。
3、据调查,我市医疗废物(市区)产生量8-10吨/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及时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我市现已建立的“立冲沟特种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2吨/天,完全可满足全市医疗废物的处置,但问题在于市物价部门没有正式出台处置收费标准,大部分医疗机构对集中处置持观望态度。
四、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柳州市实施“碧水蓝天”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更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环卫处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及规划下,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1、加快白沙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关系到我市千家万户的健康与安全,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的贯彻力度,加紧加快白沙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切实做好我市医疗污水和医疗垃圾的处理及监测。
2、医院污水经一级处理达标后,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必须建立二级污水处理站,保证医院污水经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才能排放的要求。建二级污水处理站的费用可由收取排污费用的政府部门从排污费中给予总造价的1/3或1/2支持,财政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医院自行解决。环境卫生部门对其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及设备进行审查时,应本着对医院负责的态度指导其建设,避免资金上的重复投入。
3、医疗垃圾必须集中处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应由市特种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包括一次性可利用的医疗废物。医疗垃圾的收费问题,由市物价局召集卫生行政部门、不同的医疗单位代表、环境保护部门及厂家共同召开协调会,同时也可以参照南宁、桂林的收费标准,尽快提出合理的收费标准。
4、市特种垃圾处理厂应尽快办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市卫生部门及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污水及医疗废物的处理监督,禁止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保证污水处理及医疗垃圾处理符合国家的规定。
委员们相信,在柳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是可以有效地管理医疗污水排放及医疗垃圾废物的处理,“碧水蓝天”的柳州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