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协法制委于5月中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市政协覃泽芬副主席的带领下,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城区执法局及阳和大队进行了视察调研,并分别召开了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视察调研,委员们对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了深入了解,大家对如何提升文明执法、解决好堵与疏的问题以及加大宣传力度等话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两年多来,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召开专题常务会议研究城市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到一线慰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到市执法局调研城市管理工作,并从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仅2007年,市财政就投入7376.13万元用于城市管理工作。为弥补执法力量不足,新增加300名公益岗位人员,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
(二)按照“大城管大环境”的工作思路,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
为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积极性,2007年底,市委、市政府将城市管理执法权进一步下放城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只保留了监督检查、督察督办、指挥协调及重大复杂的执法任务,真正把城市管理的重心落实到基层,建立了“市政府指导协调、城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村委)具体实施、社区配合落实”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种“重心下移、以城区为主”的执法模式极大的调动了城区政府的工作积极性,使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注重人性化执法,构建和谐城市管理机制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本着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美好家园的理念,注重疏堵结合,适当解决一些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增强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2007年以来,取消了每月立案罚款的硬性指标,强调办案质量,实行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才进行处罚,四次重罚的人性化执法机制,在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但罚款额却明显下降。以直属大队为例,2007年,共查处案件1362起,罚款额为4939325.14元,较2006年,罚款额降低了37.25%。由于实行人性化执法,使城管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同,在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获得管理相对人的好评。
(四)认真履行职责,为城乡清洁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两年多来,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全市近200多条主次干道的规范管理,据统计,仅2007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万人次,立案14814件,教育各类违法行为近2万人次。加大了对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治理工作力度,共查处违反规划类的违法建筑1313件,总面积51万平方米;拆除违法搭建3711起,共计8万平方米。采取联合执法手段组织对胜利小区、鹧鸪江路、东环路、柳太路、桂柳路、窑埠村回民坟场、都乐村、法山村、红园村、游山村、谭家村内较大规模的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性拆除。与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4.3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乱搭乱建行为的蔓延,为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得到了温总理“山清水秀地干净”的高度赞誉;在自治区第六届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中,柳州市成为免检城市,并获得“南珠杯”特等奖;2006年,市执法局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2008年5月召开的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总结表彰会上,我市的三中路、滨江路、五星步行街获得五星级街巷的荣誉。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成效有目共睹。但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现有法律对这块工作保障滞后,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等种种原因,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依据不足,法律法规保障不到位。
虽然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城市管理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管理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因此给我们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造成了执法难的尴尬局面。例如对长期进行流动摆卖的摊贩,由于执法人员没有没收权,只能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暂扣或者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导致“流动——暂扣——处罚——返还——再流动——再暂扣——再处罚——再返还”的恶性循环。
(二)市场配置不合理,无法满足群众需求
违章占道经营现象与依法整治两者之间的矛盾,在我市一些街道依然较为突出。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市场少,无法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如屏山大道至鱼峰路段没有一个规范的农贸市场。驾鹤市场迁至前进市场后,光明路周边1.5平方公里范围内也无农贸市场。二是现有一些市场容积率小,难以满足个体商户的经营需求。如东环市场容量不能满足个体摊主需求,使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和秩序混乱,流动摆卖反弹严重,治理效果不明显。由此来看,如果只是一味取缔整治(即堵),而不能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即疏),两者之间的矛盾就难以长效化解。
(三)市民文明素养不高,城市管理意识不强
社会对城管的认同感不足,城管面对的又是弱势群体。所以执法过程中得不到群众支持和理解,导致城管执法难度大,主要表现一是激进式的不配合,即采取暴力抗法或各种阻碍执法的手段。执法中碰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情况往往使执法人员陷入困境。仅2007年上半年,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就102起。二是消极式的不配合,且大多发生在规划类案件的执法中。当事人躲避调查、不开门,不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致使取证工作陷入僵局,找不到当事人,或确定不了违法建设的违法主体。即使在前期调查完成的情况下,仍存在法律文书送达难的现象。
(四)历史遗留问题多,妥善解决难度大。
一是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许多建筑因历史原因没有产权证。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包围农村”,一些为祖辈所遗留的村民的房屋,经几十年来风云变幻,村民根本没有或拿不出地契产权,如城中区柳东乡窑埠村、柳北区黄村等地的许多房屋建筑。目前也没有依据允许补办产权。如果一律按违章建筑实施强拆,就有违“尊重历史客观事实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二是改制或破产企业职工宿舍区的管理问题。这类小区原来的物业管理长期以来都是由厂矿企业负责,现经改制或破产,原单位不再管小区物业,有些小区物业由市工控公司委托原单位留守组管理,工控公司撤离后,小区成了无人过问的盲区。小区的业主部分是下岗工人,生活比较困难,请物业公司怕交钱,因而脏乱差十分普遍,严重影响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这类小区仅鱼峰辖区内就有92个,如市标准件厂、衡器厂、食品厂职工宿舍区等。三是一些小区房开商遗留问题多。如东华园、景中苑、康华小苑等小区,主要存在物业权属问题、改变场所和房屋设计用途问题、设备设施不按规划配套问题及房屋质量问题等等。随着业主陆续入住,发现这些问题后,往往把矛头对准房开商请来的物业公司,最后物业公司不是被业主炒走,就是主动撤离。于是小区成为无人管理区,从而脏乱差问题出现。
(五)队伍力量不足,城管装备办公用房建设滞后
全市执法队伍1000人,在编执法队员仅占30%,聘用队员和公益性岗位职工占70%。经市委研究,在编队员按公务员管理,2006年进行公务员登记时,报自治区人事厅,但一直没有批复,由于性质不明,致使整支队伍一直无法进行工资套改。聘用队员待遇偏低。每月实际收入735.25元,节假日加班费、独生子女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均无法兑现。2007年,市执法局报告市政府,要求适当提高聘用执法队员待遇,当时市政府批复要求市编办、人事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但这项工作至今未有进展,导致一些队员合同期满不愿续签,人才骨干外流严重。部分城区执法局都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以柳北执法局为例,15个人的锦绣中队仅有4张办公桌,有的中队甚至在自行车棚里办公,各中队基本没有办公电话。办公用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更是严重不足。按市财政的意见,我市执法车辆按在编人员配置,但执法一线的执法队员70%不在编,执法车辆不足,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对加快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建设和谐柳州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严谨的法律保障是搞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前提。我市没有立法权,要解决法律保障滞后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法规,明确城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权责任、管理依据、工作法则及相关的强制措施,把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努力探索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顺利开展执法工作。城市管理制度保障方面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城市管理工作者要敢于开创性地开展工作,要勇于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城市管理理论工作研究,促进城市管理保障制度的健全。
(二)、科学合理开发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在城市建设中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农贸市场,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同时可以考虑在市民聚居区、背街小巷划出一些空地,供“弱势群体”摆买,设置简易市场和夜市场来维持生计,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同时方便市民需求。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首先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设立网站、专家讲座、知识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识。其次是要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加大对城管先进典型事迹的报道,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城管执法人员的亲和力 。
(四)正确处理严管重罚与文明执法关系,确立文明公正执法的城管形象。
城市管理工作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一项系统工程。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不能完全依赖于市民自觉遵守规章来实现。虽然以人为本是城市管理的精髓,但严管重罚在城市管理中必不可少。城管工作中,对轻度违章行为可以只是予以纠正,对重度违章或屡教不改者必须施以重罚。对违章者的惩罚本来就是规范人的行为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对那些只图私利、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必须依法严管重罚。否则,我们的执法管理会显得苍白无力。但同时也要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态度严肃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行为是依法而为。避免因城管执法出现管理相对人的激进式对抗,同时注意防止越权执法,弃法不为和办人情案、执人情法等问题的出现。
(五)尽快明确队伍的编制属性,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是尽早确定城管执法队伍正式在编职工的编制性质,用优厚的待遇留人。二是适当调整提高聘用队员的薪酬待遇,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城管执法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的保障体系。三是建立以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实行分配政策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利益分配目标,确保现有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四是注重长期激励机制和短期激励机制的结合。城管执法队员在某方面为城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时,既应考虑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的短期激励行为,也可考虑使用在评优、评先、非领导职务评定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的长期激励机制。在适当条件下考虑办公用房及装备建设,这样既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还树立与城管事业荣辱与共的大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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