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特困群体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
内容提要: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惠农利农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使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居民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了使农村特困群体生活得到继续改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当前,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原因,还有许多人生活在贫困中。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我们需要关注那些农村特困群体,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措施,推动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我市农村低保实施现状
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高度重视。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政策文件。2007年3月和4月分别出台、印发了《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负担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比例》两个文件,并成立了柳州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把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今年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之中。三是专门召开了由各县、区民政局长、分管领导和低保股长参加的农村低保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全面启动了农村低保工作。四是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并根据自治区农村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扩大低保覆盖面,要求在9月底前要完成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五是落实配套资金,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
我市坚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惠农利农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尽快使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居民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经过排查审核,至10月底止,全市共确定31166户96018人为2007年度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5.5%。截至2007年6月25日止,全市已落实配套资金1653万元,其中市级800万元,县级400万元,已发放146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市绝大多数农村特困居民不同程度的受惠于低保政策,但是在实施这项政策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1、贫困县低保资金筹措困难。如融水县今年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在683元以下的有19235人,按每人每月20元计算,全县需农村低保金470万元。按自治区5:5:3的负担比例,县级配套资金(包括配套工作经费)仍需80万元。建议自治区及市级财政对基层财政增加补助比例,同时加快补助资金的下拨速度,使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2、资金投入还需加大。虽然近来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已大幅增加,但仍难以满足农村贫困群众的救助需求。反映在救助效果上,表现为救助范围偏窄,救助水平偏低(人均补差15—20元),部分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生活困境。从统计数据看,农村低保全面推开后,主要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相对于农村低保对象数量的增长,各级财政的投入还明显不足。
3、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人员编制紧缺问题。确定救助对象须经审核、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程序,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县、乡(镇)各级民政部门目前都尚未建立农村低保管理机构,在县(乡)这一级虽设有民政办公室,一般只有1—2人,他们却要负责全县(乡)镇十几项民政工作,每月既要参加县(乡)镇的中心工作,又要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加上农村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特困群众临时救济、优抚对象等工作量很大,任务非常繁重。二是缺乏经费。2007年县级民政低保(含城低)工作经费仅1万元,印制各种表格都不够。
三、建议与对策
为尽快完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对低保工作的有效管理,确保农村特困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我们建议:
1、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政府的一项新的社会服务职能。现在国家已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民政行政职能,把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列入行政序列,以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行。但是,由于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未设有低保职能,应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可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统一各级低保工作机构的名称,规定事业编制数量,明确各级职责,纳入行政序列,解决低保机构的合法性问题。适当增加工作经费,建议按低保经费的3%—5%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推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针对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低保金发放安全、堵塞漏洞,通过邮政储蓄、农行及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村低保存折,把低保金按季度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推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困难群体最需要在资金上帮、在项目上扶,帮助他们不断增强自身造血机能,自壮筋骨。这就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联手构筑农村社会保障休系的新平台。要制定长远帮扶计划,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把低保户的脱贫致富作为扶贫内容,进行积极扶持;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要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也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4、协调农村各种保障制度,使低保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各种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其有效的实施,而不是流于形式。因此政府应在宏观上进行有效地调节,确保各项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尤其是加强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低保的协调,并在财政投入、税收政策等采取适当倾斜政策,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相衔接,共同发展,既避免遗漏,又防止重复,最终形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保障和服务措施有机结合,共同保障广大农民的最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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