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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助残风尚 帮扶残疾人就业
2007-10-25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视察我市开展

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了解我市残疾人就业状况,在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市政协覃泽芬副主席率领部分政协委员,并邀请市残联领导一同参与,就目前我市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活动通过“看、听、问”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走访了有关单位和福利企业,走访了个体创业的残疾人,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残疾人全国抽样调查,我市有各类残疾人15.1万人,城镇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有13000人。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十一·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等,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拓展就业渠道,全面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我市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9900人,就业率达到76.21%

1、制定有关政策,依法依规推进残疾人就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规范的形势下,为了有效地依法依规推进残疾人就业,我市在1996年制定了《柳州市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2000年制定出台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2年下发了《柳州市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意见》(柳政发[2002]22号),在2006年又出台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柳政发[2006]11号)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与实施,确保了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按政策、有序地推进。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我市是老工业城市,企业改组、改制力度大,大批工人下岗,残疾人也不例外,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市于1996年在全区率先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到目前,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累计达4900人。

3、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本地的区域优势,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大力支持和鼓励条件好的大中型企业和社会人士自办、兴办福利企业,到目前已注册85家,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创造了条件。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到目前,全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累计达3271人。

4、鼓励和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

几年来,我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鼓励和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一是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残疾人个体就业从注册登记,工商税费减免,场地、摊位的提供等都给予优先照顾。到目前,全市已有2000多名残疾人从事个体业;二是从资金上给予扶持。如2004年,市残联从财政经费中扶持柳北区残疾人史国强发展养野猪养殖,扶持鹿寨县残疾人邱立球发展养优质土鸡养殖。去年,帮助盲人方华开办盲人按摩中心等。三是开发公益性岗位,把大龄残疾人纳入“4050”工程安排就业。20048月,在柳南区作试点,首批安排30名残疾人。2006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共安排了284名残疾人到城区的办事处、社区和各乡镇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

5、建立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

近年来,我市把建立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新的尝试,到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如:20055月,市残联、市扶贫办和柳南区政府共同出资建立韭黄扶贫基地。2006年,又出资建立了融安县、三江县、柳江县残疾人扶残助残扶贫基地。通过这些基地共安排了15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和帮助159户贫困残疾人发展养殖种植业。

6、开展残疾人劳务输出

开展残疾人劳务输出,进行异地就业是新形势下残疾人就业的有效途径。我市把开展残疾人劳务输出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来抓。在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市、县、乡(镇)上下联动共同努力下取得较好成绩。几年来,从县、乡(镇)输送残疾人到市内就业累计1450人,输送到外地就业15人。

7、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一是建立基地集中培训。20044月,市残联与市一职校共同建立“柳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利用一职校一流的教学条件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对残疾人进行集中培训。到目前,已开办电脑、家电维修和盲人按摩培训班10期,集中培训了659人。二是依托劳动、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等进行培训。三是依托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四是利用各县、区残联建立的扶贫基地,组织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特色培训。几年来,通过这些形式,对1470名城镇残疾人,309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有的实现了就业,有的成为养殖或种植专业户。

8、收取保障金,促进安置

在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收金促安置。去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7]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8号)等文件的精神,经过广泛宣传、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实施,以地税代征的形式收取了就业保障金1565万元。有效地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目前社会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残疾人就业形势更为严峻。残疾人就业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残疾人的就业率偏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仍不足,宣传方面的力度不够,许多单位部门对残疾人就业抱着歧视的态度,不同程度的排斥残疾人,使残疾人的心灵受到伤害,寻求工作的环境受到影响。

2、残疾人就业岗位不足,就业渠道不宽,就业信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畅通,无法满足广大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就业需要。

3、福利企业在技改项目申报上经常得不到支持,有的被延报或不予上报;福利企业的返税政策有些得不到落实,没按规定要求即征即退,而是一年一退,返税时间过长,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对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在减免工商税费上和给予摊位上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使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负担较重,经营艰难。

4、税务部门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认证仍以传统观念里面的盲、聋、哑、肢残“四残人员”为标准,把精神病和智力残疾人排出在外,给这类残疾人就业设置了一道人为障碍。

5、很多部门和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去年全市交纳保障金的部门和单位只有3414个,仅占应交部门和单位的30.59%。对不交纳的单位和部门没有惩罚机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好的单位没有给予适当的奖励。所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不高。

6、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未纳入劳动部门认可的体系内,申请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较难。因此,残联开展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扶持残疾人创业的公益事业无法享受到政府的补助。从而对残疾人培训的力度不够,针对性还不强,培训以后的就业率不高,残疾人的技能无法施展。

  三、建议和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尽最大努力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生存、生活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整体规划,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年度劳动监察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置残疾人就业。

2、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柳州市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使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扶持残疾人就业中有章可循,细化扶持残疾人就业具有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

3、认真落实和使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兴办福利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帮助规范发展福利企业,积极支持创办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拓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帮助盲人和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

4、政府在就业政策的宏观调控中,要更加关注残疾人就业。要认真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工商、税务、财政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保证就业保障金足额上缴。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中,政府要通过给予相应的政策上的扶持,使福利企业在改革中得到更好的发展,而不致使残疾人在企业改制中大批下岗。

5、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的需求,结合残疾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6、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残疾人获得就业的机会,扩大残疾人的就业渠道。

    7、加大宣传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力度,宣传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好的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氛围,使更多的人了解残疾人,理解残疾人,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实现就业。

8、设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对从事个体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资金扶持,帮助他们就业。

 

 

 

政协柳州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

                          2007年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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