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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7-06-11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形象。近年来,我市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食品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从社情民意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市的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运作情况,为构建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言献策,更好地履行政协参政议政职能,市政协社会法制委于2006年4月底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成立了组织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市于2004年成立了以副市长郑俊康为主任的柳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技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市所辖六县亦分别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建立了管理制度。制定了柳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了各部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同时还制定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这一机构的运作已逐步走上正轨,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定实施了《柳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柳州市家畜屠宰及肉品市场管理办法》、《柳州市关于举报私宰家畜、制售病害或注水家畜肉品等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等多个政策性文件;建立了辖区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信息通报协查制度。全市已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构架。

    (四)实施了综合监管。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组织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逢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均分别组织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畜牧水产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此外,在食品生产监管方面,建立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档案,对全市28类已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其中,已获QS 证的企业174家,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发证率为100%,小型企业的申证工作正在进行中,大部分已获证。在食品经营准入方面,实行经济户口分层分片登记管理和一户一账一卡,截至2006年3月全市登记有食品经营企业7733户。

    (五)落实了专项经费。2003年,自治区农业厅扶持资金150万元,市政府配套100万元建成了“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目前已在43个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了检测室。2004年底,我市六县也建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并投入使用。2005年市政府下拨食品安全协调专项经费11万元,实施放心肉工程专项经费46.4万元,动物防疫检测中心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

    (六)建立了信息发布机制。我市已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和预警体系。各职能部门均能按要求每月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经汇总、分析、评估、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在各成员单位作内部交流,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强化纵向、横向联系,为市政府掌握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上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均衡发展和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食品安全保障仍然任重道远。

    (一)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亟待完善。自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虽已构架成型开始运作,但这个体系还很不完善,尚未形成协调一致、高效运作的强有力体系。主要是工作制度的落实抓得不够,工作机制的运作不够规范,办公机构的综合组织协调不够,部分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

    (二)市食品检验监测网络较为分散弱小。主要分散在卫生、质检、农业、畜牧水产各部门,检测设备陈旧,检测手段落后,检测技术人员流失,尚未做到资源共享,检测资源没有得到整合和能力互补。

    (三)对食品的安全监管质量不高。我市现有注册食品加工企业684家,其中大部分属小型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者重市场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员工流动性大、素质低,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三是生产条件差,生产环境存在卫生隐患,设施设备陈旧;四是原材料检测及产品出厂检测能力普遍欠缺,难以全面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屯遍布了大约有2000多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相当部分属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大。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上述现象监管难以到位,监管质量不高。

(四)相应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应从2005年1月1日起将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职能划归质检部门,但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主体是卫生部门,政策与法规有冲突,会出现部门相互推诿现象,导致食品监管出现“真空”、“缺位”等问题。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也不明确,处理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存在一定难度。因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放在源头上,但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则难以开展检测工作。此外,现有的法律、规章的可操作性和强制性不够,如对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者的管理和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尺度。

    (五)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据市兽医检疫站统计,我市城区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的猪牛进场屠宰数分别为514111头、450722头、409743头和303158头,降幅非常明显。而在各农贸市场上市的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猪牛肉则明显上升,仅在今年1-3月份,就分别达到9524(头、摊)、2595(头、摊),占同期猪牛屠宰数的11%和10%。四城区的太阳村、石碑坪、洛埠、沙塘等乡镇的屠宰点由于已被关闭,这些地方的私宰率非常高。近年来,我市唯一的兽医卫生化制场每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害肉都在150000公斤以上,说明了我市的肉食品市场中依然有不少无良商贩在经销出售病害肉,成为肉食品安全的一大威胁。另外,在蔬菜农残、食品添加剂、动物防疫等食品安全方面也不容乐观。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像抓安全生产那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各部门的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实现“抓整治”到“抓机制”工作模式的转变,形成长效管理,不断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高效运作,保障有力。

    (二)加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研究与协调,从我市实际出发,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进一步理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关系,调整工作秩序,弥补“真空”与“缺位”,消除推诿。在依法行政、综合监管、联合执法上统一行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疏而不漏,忙而不乱。

    (三)各级政府应加大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配备和投入。要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检测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装备,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检疫检测体系。另一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努力扩大监管的层面,不断提高监管的质量。目前,尤其要加大对城郊结合部小作坊式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厂家,从严整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对一些利欲熏心,经商不仁,大肆造假制劣、售假害人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给予严厉的经济制裁和刑事处罚。

    (四)发挥媒体和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监督作用。经常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优质、安全食品和生产优质品牌的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群众大胆举报制假、售劣的厂家和经营活动;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食品安全连万家”、“食品安全卫生诚信签约”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同时,增强食品生产、流通、销售企业的诚信度,强调行业自律行为;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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