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情况,便于政协委员就低保问题建言献策,2004年5月31日至6月4日,市政协陈朝华副主席率领部分政协委员,并邀请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一同参与,就我市目前低保金的来源渠道及发放情况,对低保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情况,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这次调研主 要面向四区、六县,通过召开通报会、座谈会,实地观摩,抽样检查,了解我市困难职工和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情况,认真分析了我市低保现状,协商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精神,我市从1996年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八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采取种种积极措施,开展大量的工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使低保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04年4月止,全市共有614993户,1576973人接受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累计发放保障金8196.65万元。其中城市居民184680户452701人,发放保障金2438.69万元;企业(725家)职工317048户880266人,发放保障金4504.21万元;乡镇113265户244006人,发放保障金1253.75万元。今年仅4月份,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人数就有21776户55244人,发放保障金293.50万元,人均补差53.1元,为我市弱势群体办了实事和好事。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尽管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对低保工作作出了较大努力,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影响社会稳定,阻碍我市经济发展。 其主要情况如下: 一、现行的《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亟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的《实施细则》是1998年制定并开始执行的,经过六年时间践行,而今许多条款均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发展需要,如:近两年来,我市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和国有企业的改制,房屋拆迁补偿费如何计算成家庭收入;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如何计算成家庭收入;人户分离、空挂户的贫困家庭如何申请低保救济等。以及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内涵新的注释,都迫切需要出台新的低保政策和操作规程,才能让各级民政部门更好开展低保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配套优惠鼓励政策尚不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只是给予特困居民临时且单一资金救助,关键还是低保对象自立更生,但我市目前在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经营、生产、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的扶助政策尚不健全,一些现有的优惠政策不能落实到位。
三、低保对象没有全面实现社区化管理。目前,我市低保工作管理仍实行社区和企业各管一块的模式。即户主是城镇居民的,申请低保由辖区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户主是企业(单位)职工或生活在企业(单位)宿舍区内的,申请低保由所在企业(单位)负责受理。随着我市企业改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旧城改造的不断推进,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产生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一些企业由于改制、停产、破产,已无人负责企业低保管理工作,出现管理空白,不利于这些企业困难职工队伍的稳定。同时还出现了同在一个生活区域相同家庭条件的低保对象因申报渠道不同,受保者却有差异。
四、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没有合理解决,低保核查力量不足,出现一些该保未保,不该保而保的现象。除市民政局2004年成立了低保管理服务中心外,各县(区)的民政部门都没有设低保专门机构,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只设1-2名兼职工作人员,这与我市城市人口状况,下岗或失业人员状况,申报低保人数状况都难以适应。由于各级民政部门人员编制有限,社区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多为临时聘请的代办员从事低保工作,一是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二是申报量大无法全面准确核查,有举报才查;三是个别代办人员惧怕蛮不讲理,强行索领低保金的行为,而不敢坚持原则,使本不该享受低保金的人员领取了低保金;四是部分困难企业在上报低保材料时从减轻企业负担出发,过多上报低保对象。如华侨化纤厂申报23人,经抽查核实仅1人符合低保条件。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生存、生活问题,使我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时参考。
一、完善管理机制,实现低保社区化管理。尽快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在管理模式上,探索“一口上下”的低保运行机制,即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尽快将现在的城区和企业各管一块的模式统一到由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垂直管理模式上来,注重依托社区来开展低保工作,使我市低保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社会救助的监督工作。严格家庭经济收入申报和审查制度,推行“一人一卡”制度和属地管理原则,对人户分离的对象实行双重管理,坚持完善入户走访、复审等检查制度,在救助标准与救助对象上加强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对象进出渠道畅通。
三、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低保对象自立更生。市政府对低保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子女教育、就医等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比如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咨询、指导、培训,减免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部分费用,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有能力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低保对象,可无偿使用政府投资的社区服务设施,组织有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的低保对象开办小企业、小作坊,免收注册费和工商管理费等。
四、进一步加强低保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一个功能齐全、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度高、规范透明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尽快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水平。
五、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立一支职业道德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化队伍,以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尽快解决市、县(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数十万人,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只是时间问题,低保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是目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事关全局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建议市政府落实好市、县(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编制。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经费等,使从事低保工作人员能正常开展工作,积极规范地深入调查摸底核实,掌握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避免低保金的流失,让确需享受低保的困难居民领到政府的低保金,从而使我市低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现以人为本这一目标。
七、目前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南宁市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月190元,建议我市现行的低保标准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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