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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2009-02-10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发展战略,围绕我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惠民工程”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市政协经科委组织部分委员,在市政协副主席张乔林、贺海良、温其辉等领导的率领下,于2008年9月17日,对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以及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市建委的情况通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和实地视察。委员们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快速发展,感到满意和欣慰,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同时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这次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自1995年实施安居工程以来,已建成潭西小区和银山小区两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累计42.6万平方米, 5300余套。建成秀山小区廉租住房约1.2万平方米,316套。目前,含货币补贴性廉租住房在内,全市累计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已达8000余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大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20042005年,我市分别新出台《柳州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极大地推动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20072008年两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40万平方米,是前十年的总和,其中2007年已开工的银海小区、和谐家园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约30万平方米。2008年,我市计划投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7000万元,建设廉租住房780套,约3.5万平方米。20092010年还将继续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到2010年,廉租住房建成套数占享受住房保障户数的30%。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覆盖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柳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我市计划在未来五年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3680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33300套,廉租住房3500套。

委员们认为,我市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这一“惠民工程”建设,成绩是喜人的,政府部门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有力,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百姓住房问题的切实关注和高度重视,以及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坚强决心。

二、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委员们在充分肯定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也提出了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廉租住房过少,未能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

目前,我市享受廉租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有2700多户,而实物配租部分只有316套,约占11%。且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为没有实物配租,尚未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据有关部门介绍,全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约8000户。而到目前为止,连同计划建设的780套廉租住房在内,廉租住房总套数累计不到1100套,离实物配租比例达到30%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未能满足大多数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需求。

(二)我市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仍有待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

按照我市经济适用房现行的管理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市辖六县非农业户口进城经商、务工人员;2、属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或房改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按此规定,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范围很广,申请的人超过现有待售的经济适用房数量的数倍,而且,由于中、低收入家庭一视同仁,经济适用房定价仍然偏高,对低收入家庭不利。按现行经济适用房平均房价1750/平方米计,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售价为14万元,即使是按揭购房,也需首付款5万多元,这对中收入家庭是可以的,但对尚为生计所累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仍是“有心无力”。从而出现“经济适用房是中收入家庭的天地”,甚至是“高收入者买走了经济适用房”,低收入家庭反而被挤在了门外。

(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储备量不足

我市现确定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11宗共1482亩,但绝大多数尚未收储,仅处于选址阶段,且明年的廉租房用地尚未确定。根据我市今年确定的供地计划,今明两年,可供地约900亩,其余将在5年内逐步实施供地。而按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五年内用地需求约1900亩,显然,现有供地计划确定的土地储备量还不足。而且,部分原先选址的地块存在各种问题,近期难以实现开发建设,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将使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步伐受阻。

三、对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委员们表示了极大关注,并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住房保障这一“惠民工程”

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和谐。住房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所,住房问题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住有所居”,明确表明了我们党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决心。“统一认识,上下一致,打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战役,以实际行动让低收入家庭住房得到改善”,这也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全国提出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好党的强国方针,扎扎实实推进党的惠民政策。

(二)加大建设力度,更快更好地推进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步伐

温家宝总理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用三年时间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好”的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和建设部的指示和要求,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离保障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今后几年的建设任务仍将非常繁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加紧落实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好土地资源,多方筹措资金,集中精力、财力,加大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同时,必要设置专门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建设管理。

(三)加强管理,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配体现公平

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而我市经济适用房面对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申购条件过宽,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份额被挤占,造成社会新的分配不公。建议:适当调整管理办法或制定补充规定,重新核定申购标准,纠正宽泛条件;划分两个档次,区分对待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对已申请尚未购买的,须重新审核,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准确把握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严格调查、审核、公示程序,避免走形式,杜绝漏洞,特别防止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用廉租房后转租;向社会公开申购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规定、程序。

此外,对计划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所取得的划拨土地,也应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严禁和杜绝划拨土地挪作商品房用地。

 

柳州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2008921

 

 

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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