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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7-12-20     

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市政协经科委、民盟柳州市委联合组成调研组,在市政协梁  樑副主席的带领下,于20075月,对我市六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期间,召开了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在柳城县、融水县、鹿寨县等三县,分别召开县、乡镇、村委等各级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负责人、村委干部及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座谈会13个,向乡镇农技人员和村委干部、科技示范户发放问卷调查表76份。在深入调查、外出考察和召开市政协农业界别委员座谈会,进行专题研讨分析的基础上,调研组认为,我市现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很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及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的迫切需要,应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

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要由县和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构成。2002年机构改革后,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经作站、县经管站、县种子站、县蚕业站、县水果办、县糖办等单位,共有91个机构,实有人数921人,编制数为905人,已配备人数914人。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541人,中专及高中学历的264人,初中学历及以下的109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700人,其中,高级职称30人,中级职称292人,初级职称及以下378人。全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由原来相互独立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水产站、乡镇农机站、乡镇水保站、乡镇经管站、乡镇水果站、乡镇甘蔗站等单位新组建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共有286个机构,实有人数1369人,编制数为1477人,已配备人数为1350人。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762人,中专及高中学历的525人,初中学历及以下的63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151人,其中,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214人,初级职称及以下920人。

二、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市现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与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机制运行失灵。2002年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原来的县管或县乡双重管理改变乡镇管理,人、财、物(“三权”)下放到乡镇政府,乡镇的“七站八所”合并归为一个服务中心。县级业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县一级没有直接统一的业务指导部门,出现多头管理现象,很多业务工作难以协调。机构改革没有适应基层的需要,农技推广体系断层,体系运行不够顺畅,出现“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

(二)工作条件艰苦,业务经费不保证。部分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除有门面开展农技咨询服务外,没有集中办公的场所,有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虽然有办公室,但办公条件差,缺乏工作经费、检测设备、电脑和交通工具等。一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面对县级多业务主管部门,无法得县级部门经费垂直支持。而乡镇政府又没有将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财政不能保证农业服务中心的业务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存在重经营,轻公益性技术服务的现象,影响了农技推广的有效实施。

(三)业务本末倒置,推广工作弱化。乡镇政府在管理过程中管理错位,政事不分,过多抽调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政府政务工作,造成服务功能弱化。据调查了解,我市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被抽调从事乡镇政府中心工作的现象极为普遍,有的乡镇还十分严重。有一半的乡镇农技人员平均每个月开展农技服务在10个工作日以内;有三成以上的乡镇农技人员对工作时间保障不满意或很不满意。

(四)监管措施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大部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合并前,原各专业站基本上配套有办公、住宅、经营用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财产权、管理权划归乡镇,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失去了对原有的乡镇农技机构国有固定资产的监管权,从而导致农技推广机构国有固定资产的流失、被侵占和变卖,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

(五)农技人员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科技人员配置与产业结构调整不相适应,特别是乡镇桑蚕、水果、蔬菜等专业技术人员尤为缺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个别乡镇随意安排非专业人员进入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这些人员多数不具备从事技术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据调查,目前,我市有部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由非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作人员中非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过大。非专业技术人员大量挤占编制的现象,不仅偏离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的宗旨,而且极易导致真正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员的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技推广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培训工作滞后,素质有待提高。服务中心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普遍反映参加业务培训的机会明显少了,原业务主管部门与中心已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业务部门想管也管不上,想管也无权管,造成原来的各业务主管部门与服务中心的联系逐渐减少,以往按照部门条块从上到下的技术信息传递纽带到县一级就断了。

(七)监督考核机制缺位,服务效果不尽人意。改革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都归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考核。有些乡镇政府不知道如何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技术干部的管理考核处于无序状态。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年终考核只能“编造”技术推广工作。

据调查,现有体制和试点方案没有达到加强农技服务的目的,政府、科技人员、广大农民等三方面对当前的农技服务工作均不满意。

三、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

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农业综合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和组织保证,是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自觉性和紧迫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充分调动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和满促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推广服务的新路子。

  (二)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促进农技推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县一级要突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乡镇要重点突出试验示范的推广,发挥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作用。合理设置县、乡镇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建议按专业特点进行设置,人员编制要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当地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村庄和农户数量、农作物各类和种植面积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并落实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编制。限于基层公益性编制不能增加,县级政府可在事业单位编制内实行适当调剂,保证参与执法、农业行政管理、公益性推广的人员列入财政保证范围。根据我市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和自然区域的特点,建议设置以县级派出成立区域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两种为主,在地势较平和开阔的县可进行成立县级派出的区域站的试点,对山区县(特别是北部三县)还是以成立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区域站的人员从现有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中择优聘用,或从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下派部分工作人员。配备村级农技员,并落实配套补贴,切实解决基层农技队伍“缺腿”问题。建立农村专业防疫队,每个村配备1-2名人员。要根据农技推广工作的需要,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切块保证人员经费的同时,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农技推广工作。自治区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由县一级依法承担的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的实施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给予适当比例的资金补助,并逐步形成由中央、自治区、县三级共同负担,按中央、自治区、县433的比例,从财政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中单列安排的供养格局。

(三)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经营性农技服务组织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要大力扶持和发展社会化的农技推广组织,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要大力扶持并鼓励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分流的人员领办民营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和经营服务实体,在一定的过渡期内,财政安排的补助可以予以保留。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供销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兴办基层农技推广组织,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开展各类农技推广服务活动,加快形成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农技推广格局,为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科技支持。

农技推广机构要围绕我市的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按照市场的要求和运行规律,为龙头企业开展全程科技服务,形成龙头企业建基地,科技人员搞服务,农民、企业和科技人员“三赢”的有偿服务形式。要大胆创新,把农业技术体系溶入到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去,强化农技推广机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机结合,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农业产业基地,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产量高质量优的原材料,以提升自身品牌,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创办自身的科研推广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新的农业技术推广,切实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健康快速地发展。

(四)加强技术培训,多形式、多渠道提高农技推广队伍及农民素质。

要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财政支持、制度保证、定期考核等措施,促进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和技术更新。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培训专项资金,每年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选送部分技术骨干进修。

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种创新方式。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努力为科技特派员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积极推进“科技入户工程”。把技术培训作为农技推广的重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积极搞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指导,重点围绕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好各项技术措施和工作措施的落实。通过组织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主体培训,推广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提升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效能,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长效机制,形成以户带户、以户带村的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新模式,努力实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五)整合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和科技示范队伍等农技推广服务资源,加强现代农业信息网络建设。

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通过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把现有技术骨干留在基层,把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吸引到基层,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技术服务,切实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公益性职能。

重视农业科技示范队伍建设,突出抓点示范。要按照“示范与推广相结合,产业发展与自我发展共生存”的发展思路,以培养种养加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手为重点,大力发展和培养农民技术队伍和技术团队,充分发挥农民科技示范户的带头作用,组织农民科技示范户现身说法,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学习和交流、应用农业新技术,使他们在各自的活动中,为农技推广工作做出有益的贡献。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强化科技人员职责。

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机制,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形成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良性机制,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农民群众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技推广工作。

     

                 

市政协经科委  民盟柳州市委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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